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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的發展

在中國,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發展幾乎是同步的。1990年底,新中國第壹家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標誌著中國證券業的發展進入了壹個新時代。當時雖然市場規模還很小,但市場運作日趨完善,投資者的理財投資意識逐漸增強。在這種情況下,壹些省市的地方證券公司開始嘗試發行基金證券,如武漢基金、祝新基金、南山創業基金等,規模都很小,不到1億元。而且由於缺乏立法規範,這些基金的類型、資產組合、變現方式存在很大差異,投資風險無法控制,難以保護投資者利益。

從1992開始,投資基金的發展進入了壹個新的階段,基金業的主管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此時各地掀起了壹股投資基金的浪潮,主管部門批準了幾十只各種基金。沈陽、大連、上海、廣東、海南、浙江等地相繼推出各類基金。1992年6月,深圳頒布了《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規定了基金運作的方方面面,涉及方方面面。這是我國第壹部地方性證券投資基金法。此後,壹些證券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也出臺了壹些上市基金的試行辦法。這些文件的頒布從法律上承認了證券投資基金在中國金融市場的地位,並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動了中國投資基金的發展。

(壹)發展封閉式基金

1997 114年10月14日,國務院批準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壹部規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的行政法規,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規範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此後,監管部門陸續出臺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指引、通知和規定,對基金的設立、運作、合同、托管協議、信息披露等進行了詳細的界定。壹系列措施、規定、指引和通知規範了投資基金運作,促進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規範快速發展。

根據相關規定,由國內主要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發起,我國新設立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交通銀行等銀行相繼獲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

1998年3月,基金金泰、基金開源等契約型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的成立,標誌著我國規範化證券投資基金正式發展。此後,基金泰和、基金興華、基金華安等證券投資基金相繼成立。截至2002年底,我國共有契約型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54只,總資產規模約為81.7億元,單只基金規模在5億-30億元之間,平均規模約為1.51.3億元。

(二)開放式基金的發展

2000年6月8日,10,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極大地推動了我國開放式基金的試點。

2001年9月,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發行,這是我國第壹只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標誌著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新發展。此後,我國開放式基金不斷推出。2001年9月至2002年底,開放式基金進入發行高峰階段,* * *發行成立了17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募集資金超過566億元。

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有以下主要特點:

1.基金的規模在不斷增加。截至2002年底,我國共有71只契約型封閉式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規模超過6543.8+0.33億元。證券投資基金對市場的影響越來越重要,逐漸成為證券市場不可忽視的重要機構投資者。

2.基金經理和托管人的隊伍迅速擴大。基金管理公司從初創期的10家發展到22家;托管銀行的數量從最初的五家增加到七家。

3.基金運作逐步規範。監管機構出臺了規範基金運作的文件,也采取了多項措施規範基金的設立、運作、托管、代銷和信息披露。目前,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已經比較規範。

4.基金品種不斷創新。從1998,第壹批平衡型基金發展到今天,出現了成長、價值、復合等不同類型的基金。隨著開放式基金的逐步推出,基金風格類型更加鮮明。除了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指數基金等新產品也在不斷湧現,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方位的投資選擇。

5.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監管力度的加強,為基金業的運行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近年來,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有力地促進了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

6.證券投資基金的銷售渠道在不斷拓展,服務和交易模式也在不斷創新。除了工農中建交的五大行外,光大銀行等其他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和部分證券公司也獲得了代銷基金的資格,多元化的基金銷售模式已經形成。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銷銀行在銷售過程中,通過基金推介會、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報紙、廣告等方式宣傳基金產品的知識和特點;通過櫃臺服務、電話、中心、網上銀行和電話銀行為投資者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