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的賣方沒有權利,但要承擔義務。壹旦買方行使權利,賣方必須按照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賣出或買入約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因此賣方也稱為債務人。其義務包括:
(1)接受行權的義務:如果期權買方行權(行權),賣方有義務按照約定的價格賣出或買入標的資產。如果買方行使權利,認購期權的賣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出售標的資產;看跌期權的賣方有義務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格購買標的資產。
(2)支付保證金的義務:期權行權時,賣方承擔了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義務,因此必須按照壹定的規則支付保證金,並每天維持保證金的足額,作為其履約合同的資金擔保。在海外市場,買方通常被稱為多頭,賣方通常被稱為空頭。
擴展數據:
選項主要由以下因素組成:
(1)執行價(也叫履約價)。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預先規定的標的物的買賣價格。
(2)版稅。期權買方支付的期權價格,即買方為獲得期權向期權賣方支付的費用。
(3)履約保證金。期權賣方必須在交易所存放履約保證金。
(4)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以執行價格購買壹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跌期權是指出售標的物的權利。當期權買方預期目標價格超過執行價格時,他將買入看漲期權,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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