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婚前原始股分配和婚後離婚

婚前原始股分配和婚後離婚

法律分析:股票增值收益在法律性質上與孳息有本質區別,因此股票增值部分不應視為孳息。其次,股票增值部分是否為婚後壹方配偶財產的自然增值,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婚前購買股票後未經營管理的股票增值部分,那麽增值部分應視為壹方配偶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屬於壹方配偶財產;購買後積極管理股票的,或者婚後以財產追加投資的,視為投資所得,增值部分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妳們婚姻期間,妳老公積極管理婚前買的股票,用家庭收入參與股票投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票增值的這部分應視為妳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妳們有權要求法院將其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