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I被國際投資者廣泛引用的壹個重要原因是其指數編制的可投資性,即按照國際投資者可以自由投資的公司市值進行加權,因此投資者可以輕松復制。MSCI將自由流通比例定義為國際投資者可以在公開證券市場買賣的股份比例。限制包括戰略持股、限制外國人持股等情況。MSCI對自由流通的估計只是基於公開持股信息。國際投資者可以自由投資的公司市值的確定是通過以下步驟完成的:定義估計的自由流通比例。對於外資持股不受限制的股票,自由流通股數估計為流通股數量減去戰略持股和其他非自由流通股份,具體包括:交叉持股;公司創始人、家族、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有的股份;有限員工持股;國有股;部分戰略投資者持股;法律凍結股票等。對於有FOLS的股票,自由流通股份的數量是以下兩者中較小的壹個:自由流通股份的數量,外國所有權的上限減去外國所有權的非自由流通部分。
給每只股票壹個自由流通調節因子。案例1:自由流通比例大於15%,無外資持股限制:自由流通比例為最接近5%的整數倍。情況二:自由流通比例小於15%,無外資股比限制:自由流通比例為最接近1%的整數倍。情況三:對外資持股有限制:FIF取以下兩者中較小者:外資可持有的自由流通比例估算值:如果大於15%,取最接近5%的整數倍;如果該值小於15%,則取最接近的1%的整數倍。外資持股上限減去境外投資者持有的非自由流通股,為1%的最接近整數倍。情況四:對外商投資的其他限制:對於外商投資的其他限制,如果影響到外商投資的有效實施,將增加壹個調整系數,稱為限制投資系數,用於調整外商投資自由流通的調整系數。根據自由流通調整系數計算自由流通調整市值,並將總市值乘以自由流通調整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