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直接持股意思就是跟自己沒有關系,即使有風險也是不負直接責任。
最近關註度比較多的就是張庭夫婦旗下的公司是否存在傳銷的現實,只是公司的結構是通過層層協議控制該公司的,但是最終受益的還是夫妻二人。
其實我們生活中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法定代表人其實是利益最大,但是也擔當了最大的風險,雖然沒有直接持股,但是同樣也能達到第壹時間控制的目的,我們不能評論別人的任何行為,不了解所以不輕易下定論,但是傷害別人的事情盡量不要做,其實就是為了給自己找到更多的開脫罪名。
從很多地方可以看到這家公司直接股東就有12個,而陶虹是其中之壹,其實從我們理解就是很多人來分別對這家公司持股,然後再由下壹級再次的分別持股,這種股權結構是VIE結構,如果讓我們普通人可能不太懂是什麽意思,其實這是壹種外資的企業走入中國然後由國內的持股人註冊的公司,而且張庭夫婦均不屬於大陸人士,其實他們兩就是看中內地的優厚的待遇換了壹種方式享受中國大陸部分政策。這種企業的操作方式其實由國外學來的,因為國內的發展速度比較快,而且大家對於新鮮事物的認識也比較感興趣,所以國內發展才是他們有利的條件。
我們來看下夫妻二人名下持有的公司就很多,張庭她壹個人就關聯了九十家公司,在七十七家公司任法人代表,又頻繁的註銷了多家公司,林瑞陽也關聯了五十三家公司,我估計再大的財力也不會讓自己累到註冊這麽多的公司,畢竟法律還是需要尊重,公司壹旦註冊就要負起法律的責任,肯定是兩個人提前把錯綜復雜,層層關聯的關系想好才這樣運營,我想大家用腳趾頭都能想到,所有藐視法律的人都會受到制裁。
到目前為止,能得到的消息是該傳銷組織屬於壹種經營性的傳銷行為,還不足以構成詐騙型的傳銷。兩人名下“TST庭秘密”是我們能經常看到的內容,而且跟這個品牌有過聯系的公眾人物也會受到牽連,不管是普通人還是明星壹旦涉嫌違反《廣告法》,明星本人及公司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管是什麽樣子的經營模式,都是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人算不如天算,傳銷的是損人利己,騙取錢財,涉及到違法犯罪的行為,在國內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