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分置是壹個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所有權制度,主要針對國有上市公司,包括在內地及香港上市的中國國有企業。這個制度安排在2005年之前已經實行多年,其中特別規定:上市的企業只允許其少部分股份(通常不到三分之壹),在市場公開發行及交易,其余的股份則暫時不允許進入市場流通,並只能由壹個或幾個法人持有
2、這樣的安排顯然是壹個權宜之計,當初主要是希望壹方面保證國家對上市國有企業具有絕對的控股權,另壹方面也擔心中國剛剛建立的股票市場無法承擔全流通的市場地圖。
3、這壹制度的實行大大降低了國有企業在內地及香港市場上市所遇到的思維觀念及利益分配方面的阻力,具有相當的歷史價值。沒有這樣壹個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創新,中國證券市場的起步可能晚很多年,但這壹制度也導致了壹系列的後遺癥,包括市場供需失衡問題、股東利益沖突問題及企業控制權僵化問題。
第壹,市場供需失衡問題。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壹旦被允許賣給個人投資者並在市場流通,似乎會導致市場上股票供應的劇增,如果對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應,可能會導致股價的大跌!
第二,股東利益沖突問題。流通股與不流通法人股的長期法定分割導致上市企業在收入分配問題上面臨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明顯及長期的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