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轉股價格下調?
發行人擁有的權利是保證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轉換股份的壹種手段。通常在發行方案中規定,當股票價格低於轉股價格到壹定程度,也就是說可轉換債券的期權處於虛擬狀態時,發行人和投資者可以事先約定重新協商轉股價格。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可轉換債券重新處於真實價值,發行人有權按照壹定的比例降低轉股價格,然後提高轉股比例,從而誘導可轉換債券債權人進行轉股。
主要目的是保證在持有期內,投資者不能因標的股價持續下跌而行使轉股權,仍可在約定的領域內對其股份進行重置,使調整後的轉股價格接近當時的股價,鼓勵轉股投資者選擇轉股獲利。
2.轉股價格下調對投資者是好是壞,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對公司未來每股收益產生負面影響,還可能加速債轉股從而加速流通籌碼的增加,從而在壹定程度上打壓股價,對股票持有人產生負面影響。
對公司發展壯大基本沒有影響,因為融資已經完成,額度不會變。
對於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來說,他們將更容易將債務轉換為股權。
轉股價格下調條款:是發行人擁有的權利,是保證發行公司轉股可轉債的手段。主要目的是保證在持有期內,投資者不能因標的股價持續下跌而行使轉股權,仍可在約定的領域內對其股份進行重置,使調整後的轉股價格接近當時的股價,鼓勵轉股投資者選擇轉股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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