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 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現 場會議於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寧夏銀川市興慶區綠地 21 城企業公園 D 區 68 號 樓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樓會議室召開。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師通過視頻方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會議,並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現場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項出具本法律意見。
1.根據出席公司現場會議股東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股東的授權委托書和個人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含股東代理人)***計 10 人,***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649,268,025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26.6726%。
2.根據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提供的網絡投票結果,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計 35 人,***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564,087,305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23.1733%。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合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以外其他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以下簡稱“中小投資者”) 36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數 186,578,262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7.6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