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通過在稅收優惠的地方設立實體,設立更多的實體,逃避納稅義務。通過工商系統可以查到,註冊公司為錢遜(杭)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 10: 31),旗下持有四家公司。分別是錢遜(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9月29日)、青島錢繆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1年10月28日)、杭州千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3月31日)、杭州千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公司包括:杭州維雅驚喜社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成立於21年7月16日)、上海維和企業管理咨詢中心(簡稱維雅活
根據Viya和他丈夫的陳述,他們納稅或逃稅的方式包括:
1,多註冊公司,拆分收入,規避企業所得稅。在稅收優惠的地方,可以以獨資或合夥的形式設立公司。如果是小規模的,只需要交3%的稅,而且免征增值稅和附加稅。
2.成立或加盟經紀公司,簽約直播平臺,按比例分配(帶貨銷售提成,坑費,粉絲獎勵)。經紀公司繳納增值稅附加費和企業所得稅,同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據新華社報道,偷稅總額為6.43億,其中5億占其已核實偷稅的78%,因為主動坦白和主動糾錯的偷稅處罰部分為0.6倍罰款;未能主動糾正錯誤6543.8+0.43億,包括隱性收入和虛構業務切換收入性質。前者是4倍罰款,後者是1倍罰款。
對5億元隱性所得稅偷逃但自願繳納、0.31億元少繳稅款,處以0.6倍罰款,金額為31.9億元;對於2700萬元隱性所得稅偷逃不積極補繳,罰款4倍為654.38+09萬元;1.1.6億元為偷稅漏稅和少繳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罰款1倍為1.1.6億元。
像Viya這種傭金加坑費的比例,在網絡名人中應該處於較高水平。如果是6543.8+00億帶貨,按照夢潔股份公告披露的股份分成比例,合理拿20-30%左右,那麽維雅控制的公司就有2-3億傭金;如果公司跟她分成,拿壹半,她會得到10-15億的提成。如果按45%繳稅,就是4.5-6.75億,和罰款是壹個數量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