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善、促進資本市場,轉讓上市公司的股票暫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是在證券市場以外的個人股權轉讓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
股票交易手續費包括:
1、印花稅:單邊收取,賣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壹(0.1%)。
2、過戶費:僅限於滬市,每1000股收取1元,低於1000股也收取1元。
3、傭金:買賣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02%-0.3%,起點5元,因證券公司不同而有所浮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於2009年12月31日聯合發布了《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壹、 計算方法是: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二、優惠政策:
1、稅收構成
上市公司大小非限售股股東分機構類型股東和個人股東,在限售股解禁期限到後,股東們的解禁所得收入分別需要繳25%的企業所得稅或20%的個人所得稅。其中個人所得稅中有部分可以根據地方稅收政策的不同可以實現不同比例的優惠。
2、繳稅金額計算
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壹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