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壹般條件。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壹般條件是指上市公司以不同方式發行股票應具備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1)機構健全,運行良好。上市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有效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有效性、合規性和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未違反《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八條、第壹百四十九條的規定。最近36個月沒有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沒有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離,機構和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無違規對外擔保行為。
(3)財務狀況良好。上市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嚴格遵循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三年及壹期的財務報表未經註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註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已經消除;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相關企業會計準則,最近三年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成果的行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
(4)財務會計憑證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沒有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沒有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受過嚴重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沒有嚴重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五)募集資金的金額和用途符合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數額不得超過項目所需金額;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除金融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給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證券交易為主營業務的公司。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存在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入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門賬戶。
(六)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為: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二)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而不改正的。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未能
(2)股東大會召開前控股股東應公開承諾認購的股份數量;
(三)《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控股股東未履行配股承諾,或代銷期屆滿,原股東認購的股份未達到擬配股數量的70%的,發行人應按發行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返還認購的股東。
3.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增發)的條件
除上述壹般條件外,本次發行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進行比較,作為計算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基礎。
(2)除金融企業外,最近期末無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給他人、委托理財等金融投資。
(三)發行價格不得低於招股說明書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壹交易日均價。
4.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發行對象數量不超過10。向境外戰略投資者發行,應當事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三)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相關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公開發行股票:
(壹)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上市公司權益受到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尚未消除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尚未解除的;
(4)現任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機關調查,或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中國證監會調查;
(六)註冊會計師對最近壹年及壹期財務報表出具的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但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七)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其他情形。
股票發行對股價的影響是好是壞?
增發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其實只要是概念和消息,都是準備股價上漲或下跌的主力。炒股,尤其是牛市,不要關註消息或者業績,更不要說基本面。炒股就是投機。也就是說,妳進壹只股票,只要看它強不強,強者永遠強,這是永恒的真理。如果壹個公司業績很好,凈資本流量為正,市場利潤很低,股價永遠不會上漲。不是壹月或者二月,而是這半年來,壹直沒有大行情。那只能說這個村子弱。最好不要碰。增發,除了是上市公司圈錢的壹招,對其基本面不會有太大改變。很多公司增發股票壹是為了解決資金困難,二是可能向子公司註資,向子公司借錢。也就是說,子公司賺的錢不歸上市公司所有。第三是開發新項目或創辦新公司。反正只有壹點錢會流入上市公司的財務。在股票發行價格之前,公司與機構串通擡高股價。發行價格固定的情況下,其股價也不會高。所以,股票的發行要看其時機,並不是所有的增發都能給妳帶來利潤。
如果a股獲得董事會批準,也將提交證監會審批。壹般情況下,它的發行都會通過。上市公司在申請增發的過程中,會暗中勾結機構擡高股價,以此來擡高增發的股價,最大化圈錢。也就是說,當有增發股票,其獲批的可能性很大,這時候就可以介入,機構會瘋狂擡高股價,以達到上市公司高層的願望。如果發行方案已經通過,此時最好不要介入,因為壹旦通過,其發行的股價就固定了。主力和上市公司都不會讓增發價格和現在的股價相差太大。如果股價高,發行低,就會打壓股價。所以,不要因為壹只股票通過了發行,當天上市漲幅沒有限制就沖進去。結果只會讓妳難過,因為這個時候,股票不漲不跌。
如果有好項目急需資金,增發無疑是圈錢的最佳方案。如果為了圈錢而圈錢,那是公司的壹大敗筆。圈錢真的沒用,就是不能給股東帶來收益,也不能給公司帶來利潤,對公司的正常運營沒有任何幫助。這樣壹來,發行後凈資產會增加,新基金的盈利能力會不如老基金。
相關問答:增發是好是壞要看情況。
如果上市公司利用發行獲得的資金發展主營業務,或者通過發行引入部分戰略投資者和優質資產,將有利於上下遊企業的整合,促進公司業績增長。如果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獲得資金,投資於高風險行業而非主營業務,將是壹件壞事。
收益性
上市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與扣非前凈利潤相比,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按較低者計算;業務和利潤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嚴重依賴;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持續,商業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的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