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第六節集體投標價和連續投標價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價格有兩種生成方式,壹種是開盤時的集合競價,壹種是開盤後的連續競價。
6.1設定投標價
集合競價是將壹段時間內的幾個委托報價或全部委托報價集合起來,按照不高於買入價、不低於買入價的原則生成壹個成交價格,以此價格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多,以此價格作為全部委托交易的成交價格。收集投標價格的基本流程如下:
我們假設股票G在開盤前有五個買入單和六個賣出單。根據價格優先原則,按照買入價由高到低、賣出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照不高於買入價,不低於買入價的原則,可以進行第壹筆交易,即買入傭金3.80元,賣出傭金3.52元。如果滿足買賣雙方的意願,成交價格必須在3.52元-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看後續的交易。該對委托交易完成後,其他委托指令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壹筆交易中,由於賣單數量多於買單數量,根據交易規則,序列號為1的兩筆買單全部賣出,還剩下序列號為1的三筆賣單。
第二筆交易:序號2的委托買價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賣出訂單中,序號為1-3的訂單數量正好是6手,其價格也會符合要求,而且只是成交。成交價在3.60-3.76元區間,成交數量為6手。需要註意的是,第二次成交價的區間在第壹次成交價的區間內,區間較小。第二筆交易後的剩余委托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交易:3號買單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4號賣單價格符合要求,所以3號買單和4號賣單剛好配對,價格為3.65元。因為賣單數量大於買單數量,4號賣單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交易後的委托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上述三次委托後,由於最高買入價為3.60元,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和賣出價沒有交集,所以這次完成了集合競價,最終成交價格為集合競價的均價。其余其他傭金在開盤後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在上述過程中,通過壹次又壹次的匹配,交易的價格區間逐漸縮小,而交易的次數逐漸增加,直到最終確定壹個具體的交易價格,交易量最大化。在最後壹次匹配時,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則成交價為兩者的平均值。
本次拍賣,三委托成交12拍品,成交價3.65元。根據規定,本次交易所有委托的成交價格,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均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開盤價為3.65元,成交12手。
當壹只股票的申請價格低而申請價格高,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滬市會將其開盤價留空,以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壹個價格作為開盤價。然而,深圳證券市場對此另有規定:
如果最高買入價高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則選擇此價格作為開盤價;如果最低要價低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則選擇該價格作為開盤價;如果最低買入價不高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最高買入價不低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則選擇前壹交易日收盤價作為今日開盤價。
6.2連續投標價格
連續招標和集體招標有很大區別。在最高價買入最低價賣出的委托中是壹對壹的交易,其成交價格是申請買賣的均價。現在以股票G為例,某壹時刻的委托報價排序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委托購買最高價為序號1的3.80元,最低價為序號1的3.52元。這對有優先成交權,它的價格是兩者的平均值(3.80+3.52)/2,所以產生的價格是3.66元,成交數量只有2手。交易所發布的實時報價為:成交價3.66元,數量為2手。本次交易後剩余委托報價順序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二筆交易中,流水號1的賣價為3.52元,流水號2的買價為3.76元。這對可以成交,成交價格為兩者的平均值,價格為3.64元,數量為3手。本次交易後的委托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2 3.76 3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次成交,可以成交2號賣單和2號買單,成交均價3.67元,成交1手。交易完成後的剩余委托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2 3.76 2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後續成交情況如下:完成序號為2的買入委托和序號為3的賣出委托對,成交價為3.68元,成交2手;流水號為3的買入委托和流水號為4的賣出委托成對成交,成交價為3.65元,成交4手。
由於集合競價是將壹段時間內的所有傭金壹起平倉,其價格不易受個體報價的影響,能夠反映大部分交易者的買賣意願,由此產生的價格公平合理,並能防止操縱股價。過去,深交所采用集合競價的方式生成價格。它的優點是每次價格的產生,都不會受到偶然因素的影響。即使股東申報價格出現較大偏離或錯報,其成交價格壹般也不會與之前的成交價格偏離太多,因此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變化相對平滑。但由於連續競價是壹對壹的撮合,價格波動較大,股市的變化也容易出現大起大落,特別是當投資者誤報委托價格時,交易系統會毫不留情地按照報價成交。目前滬深兩市的交易系統都是在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後進入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對委托報價要非常謹慎,防止誤報和誤報。(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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