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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抽逃出資的情形有哪些?

股東抽逃出資的情形有哪些?抽逃出資是指股東在公司驗資登記後秘密抽逃出資,但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出資額的欺詐性違法行為。比如假借交易、貸款等行為偷偷抽回股權投資。

如何認定股東抽逃出資第十二條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二)通過虛構的債權債務關系轉移出資;

(三)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出資;

(四)未經法定程序抽逃出資的其他行為。

實踐中,股東抽逃出資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壹是公司驗資後,控股股東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行抽回註冊資本的部分或全部貨幣出資;

二是股東通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取公司財產或偽造虛假的基本交易關系,如公司與股東之間的買賣關系,公司將股東的部分註冊資本分配給股東;

三是註冊資本中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在驗資完成後部分或全部抽回;

四是違反《公司法》第壹百六十七條的規定,未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的名義提取出資;

五是抽逃貨幣出資,用未經審計評估、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其申報價值的其他非貨幣部分補賬,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六是公司回購股東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

七是向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變相抽逃出資。

股東抽逃出資主要表現在財務方面:

第壹,在公司財務會計憑證上,借方記錄“銀行存款”,貸方用“其他應收款”記錄出資“轉賬”。

二是在公司財務會計憑證中,借方記為“銀行存款”,貸方將股東出資的“轉入”反映為“長期投資”。

第三,公司財務沒有記賬,即公司“銀行存款”項下賬面上的公司註冊資本並沒有減少,但實際資金已經轉給股東,所以資產負債表“資產”項下“流動資產”科目中的“銀行存款”只是壹個虛假誇大的數字。

註冊資本註入公司賬戶後又轉出,或者無故轉入股東賬戶的,可以確認股東已抽回出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將出資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後轉出;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轉移出資;3.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4.利用關聯交易轉出出資;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抽逃出資的行為。因此,根據上述四種情況,可以認定股東是否屬於抽逃出資行為。

股東抽逃出資需要承擔哪些責任?1.將出資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後轉出;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轉移出資;

3.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4.利用關聯交易轉出出資;

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抽逃出資的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1,行政責任

《公司法》第201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2.民事責任

A.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對其他股東承擔責任。

已足額出資的股東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b、抽逃出資並對公司承擔侵權責任。

公司可以起訴抽逃出資的股東,要求其返還所抽逃的出資。

C.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在所抽逃出資的範圍內對公司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

3.刑事責任

股東抽逃出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的,可以構成抽逃出資罪。

股東抽逃出資,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訴訟嗎?是的。公司司法解釋3。案由,以侵權行為起訴!第十二條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損害公司權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將出資轉入公司驗資賬戶後轉出;

(二)通過虛構的債權債務關系轉移出資;

(三)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四)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出資;

(五)未經法定程序抽逃出資的其他行為。

什麽是抽逃出資?抽逃出資是指股東在公司驗資登記後秘密抽逃出資,但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出資額的欺詐性違法行為。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如果抽逃出資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即公司發起人、股東已實際出資,並經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評估驗資,出具評估驗資證明文件後,在公司登記成立之前,抽逃出資也視為抽逃出資。抽逃出資的常見方式:

(1)將出資轉入公司驗資賬戶後轉出;

(二)通過虛構的債權債務關系轉移出資;

(三)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四)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出資;

(五)未經法定程序抽逃出資的其他行為。

4.抽逃出資導致債權人權益受損怎麽辦?

抽逃出資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所抽逃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未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責任,其他協助抽逃出資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責任。

抽逃出資有哪些形式?實踐中抽逃出資的主要形式有:1。把錢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後再轉出;2.公司成立後,無依據地將公司資金或者其他財產轉移給股東;3.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前分配利潤;4.在公司非盈利狀態下,制作虛假財務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5.公司回購股東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6.股東通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取公司財產。

驗資是指檢查股東是否抽逃出資。不是,驗資是指依法委托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註冊資本實收情況或註冊資本、實收資本變動情況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驗資主要關註資本的可獲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