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完善證券交易稅,理順證券交易稅與印花稅的關系。
應將證券交易稅作為政府管理證券市場的重要政策工具之壹,改變目前對證券交易征稅適用印花稅的做法,使其在法律上嚴謹,並確保與證券法的銜接。在完善證券交易稅的設計和制定時,應遵循證券市場的內在規律,做到輕、簡、易征管,並選擇合適的時機開征證券交易稅。
(壹)開征證券交易稅的可行性
1.稅源充足,征收壓力不大。經過十幾年的快速發展,中國證券市場不僅規模不壹,交易品種也日益豐富。目前,國債、基金等品種的交易量在滬深交易所總交易量中已占相當大的比重。作為壹種以證券交易金額為基礎的稅種,證券交易稅的全面開征在稅源上得到了充分保障。
2.稅改對市場的影響有限。證券市場壹直對稅收問題極其敏感,但仔細分析,證券交易稅是按照交易總額計算的,稅率只有千分之幾,相當於現在的印花稅稅率。此外,開征證券交易稅是為了保證投資者整體稅負下降。所以對投資者收益水平的影響有限,對證券市場不會有太大影響。
3.市場監管環境成熟。作為調節證券交易的稅種,證券交易稅的設計必須在征稅範圍、征稅方式等壹系列問題上跟上證券法,以保證其自身的規範性和穩定性。證券法頒布實施後,開征證券交易稅勢在必行。
(二)證券交易稅的稅收設計理念
1.征收證券交易稅應以證券交易行為和實際交易金額為計稅依據。證券交易稅的征收範圍可以框定為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除國債以外的所有交易品種,包括股票、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稅擬采取屬地征稅原則,對所有買賣在中國境內上市的證券的中外投資者征稅。
2.在稅率設計方面,從各國證券交易稅的發展歷程來看,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在發展初期采取低稅率或階段性暫緩征收等措施鼓勵證券市場發展。因此,我國證券交易稅的設立應遵循低稅率原則,在激活股票市場的同時,有利於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融資,對每壹種具體應稅證券采用統壹稅率為宜。
3.證券交易稅應該單向征收。納稅人是從事證券銷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即證券交易中的賣方是納稅人,現行的買賣雙方對股票交易印花稅雙向征稅的辦法應予改變。理論上,這壹規定有利於鼓勵長期投資,抑制投機,這也是實踐中大多數國家的普遍做法。
(三)理順證券交易稅和印花稅的關系
實際上,我國證券市場目前征收的印花稅,既起到了交易稅的作用,也起到了印花稅的作用。不妨改變目前印花稅的征收制度,即在征收證券交易稅時,僅對壹級市場股票、債券發行時訂立的產權轉讓文件或合同征收印花稅。這不僅將改變壹級市場不征收流轉稅的現狀,而且有助於調整壹級市場股票發行價格,為國家獲取財政收入。考慮到我國證券市場交易成本較高,兩稅分離時應采用低稅率,即兩稅總稅負不應超過現行稅負,以達到活躍市場交易的目的。
二、完善證券投資收益稅制
宜維持原有的統壹稅法,即證券投資所得仍納入所得稅範圍,但應適當完善現有的證券投資所得稅收相關制度。
(1)對所有國家股和法人股征收相同稅率的股息所得稅。
按照稅收公平平等、同股同權原則的要求,對所有納稅人壹視同仁,對所有股東征收股息所得稅,全部由股份制企業代扣代繳,實行源頭控制。這樣做不僅可以使稅務機關代表國家監督股份公司的股利分配,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而且可以通過利益驅動國有股盡快形成明確的法定代表人,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和個人股東置於平等的地位,在此基礎上促進社會公眾股的上市流通,即實現股份的全流通。
(二)實行統壹的企業所得稅,改變上市公司企業所得稅不壹致的局面。
應明確規定,所有公司,無論是境內上市公司還是境外上市公司,無論是內地公司還是特區公司,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應執行統壹的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中央政府要統壹減免企業所得稅,嚴格控制省市地方政府減免企業所得稅。只有這樣,稅法才能嚴肅,才能促進股票市場的正常發展和公司之間的公平競爭。
(三)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目前,在沒有考慮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銜接與協調的情況下,我國存在對同壹來源所得重復征稅的現象。因此,對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僅有利於發展中的上市公司以較低的資金成本快速籌集資金,滿足發展需要,創造更大的利潤,回報投資者更高,而且可以調動投資者投資股票的積極性,從而促進整個股票市場的繁榮和發展。(作者單位:阜新市財政局)
證券交易稅到底有多神秘?
本報記者陳
6月65438+10月12日晚,壹條新聞通過央視迅速傳遍全國:今年國家將適時開征新稅,研究開征文物館、證券交易稅、社會保障稅。市場人士對這壹消息立即表現出極大的關註,人們紛紛打聽:證券交易稅是什麽稅?與現行的交易印花稅有何關系?壹旦征收,是否意味著股票交易成本大幅上升?低迷的市場中還有另壹個敏感問題,投資者越來越不知所措。那麽證券交易稅到底有多神秘呢?
其實這只是稅收的調整,並不是在股票交易印花稅基礎上加的稅。也就是說,壹旦開征股票交易稅,就不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
開征證券交易稅的問題壹直在研究之中。
65438+10月13日下午,記者采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翁哮天先生,就市場人士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說明。
翁哮天首先介紹了壹些背景資料。他表示,早在1993,國標就開始研究征收證券交易稅的問題。當時證券法的草案已經是九稿,但很多問題仍然沒有定論。此外,當時證券市場還處於試點初期,市場規模較小,品種相對單壹。所以在1993國務院批準的工商稅制改革實施方案中有這麽壹種。
翁說,此後每年國務院總署都提到要進壹步論證證券交易稅的設計方案。為此,有關人員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查閱大量國外資料,不斷調查國內市場情況。
從翁哮天先生的背景來看,似乎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開征證券交易稅的研究從來不是從今天開始的,之所以沒有實質性的進展,是因為證券法的起草工作長期懸而未決,導致了壹個看似簡單的證券是什麽的問題。因此,研究開征證券交易稅已被列入今年稅制改革的重點。介紹也不無關系。
翁的話也讓人們想起了壹件事:1995年,國家稅務總局的高層官員提到,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開征證券交易稅。此後,市場傳言四起。
那麽,證券交易稅到底是個怎樣的“玄機”?
翁哮天的回答聽起來還是如釋重負:其實這只是壹個稅種的調整,並不是在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基礎上新增壹個稅種。也就是說,壹旦開征股票交易稅,就不再征收股票票交易印花稅。
至於開征證券交易稅是否會增加交易成本,翁哮天解釋說:“目前證券市場比較低迷,我們在研究稅收調整政策時會非常謹慎。我們考慮在當前環境下,稅收調整不會增加股票投資者的稅收負擔。”
還有壹個背景需要說明:1994新稅制改革時,提出證券市場印花稅最終改為證券交易稅單獨征收,並將此稅定為* * *稅,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並提出證券交易稅開征前仍按原辦法征收印花稅。所以可以看出,股票交易印花稅和證券交易稅屬於行稅範疇,前者是地方稅,後者是。
那麽,問題就來了,國家為什麽要嘗試將股票交易印花稅轉為證券交易稅?
股票交易印花稅壹直是獨立的。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由印花稅衍生的壹種稅,是對股票轉讓文件的認購行為征收的,由質權人繳納。
上世紀80年代末,深圳證券機構門前買賣股票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隨著市場的發展,深圳市政府為了穩定局勢,適度調節股票交易收入,借鑒香港的做法,於7月1990推出股票交易印花稅。約定對賣方征收6%,然後6月23日買賣雙方各征收6%,1990+065438。很快,市場環境變了,對買賣雙方都調整為3%。1991年末,上海也開始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
1992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1。關於股份制試點企業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 & gt明確規定對股票交易雙方按交易金額的3%征收印花稅。
似乎幾乎從壹開始,股票交易印花稅就有雙重功能,既是稅收,也是調控市場的手段:1997 5月10,深滬股市看漲時,國務院決定將其稅率從3%上調至5%;1998 6月12日,在深滬股市持續下跌的情況下,國家決定將其稅率從5%下調至4%。
股票交易印花稅開征之初,其收入壹度全部留存在深滬兩地。1993年底,由於分享制度的需要,國務院決定以“五五”方式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分享股票交易印花稅。
牛市進入1996後,印花稅大幅提高,達到121億元,約為1995的26億元的4.7倍。轉眼間,壹只小豬長得又肥又壯。今年年底,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腐敗法》。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和地方專屬征收比例的通知>:& gt規定中央和地方從50-50分成“82”比例。
1997年5月印花稅稅率由3%上調至5%後,國務院規定新增收入確定為中央收入。到目前為止,按照4%的印花稅稅率,中央和地方分享的確切比例是88%比12%。
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稅需要時間。
顯然,隨著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的快速增加,中央收入分享的比例也在增加。但不斷調整比例的基礎是中央政府如何分享地方稅收的比例。壹旦改為證券交易稅,問題就反過來了:能分給地方政府多少比例?翁哮天說:“至於如何確定比例,將在研究中考慮所有因素。如果只想著增加中央稅收,兩個交易所的積極性就會受到影響。因此,我們將謹慎對待這壹問題。”但有壹點可以肯定,如果稅改證券交易稅,會出現中央分享地方稅收的問題。
當然,要考慮的問題不僅限於此。翁哮天說,與印花稅相比,證券交易稅具有更廣泛的外延和更準確的內涵。它是對上市證券在資本市場的交易和其他轉讓方式征收的壹種稅。壹般以交易金額為計稅依據,不同證券稅率不同。理論上,證券的範圍可以包括幾類:股票、債券、基金、期貨等。“以前相當於通過印花稅的外殼對股票征稅。
翁哮天還提到了兩點。壹是只明確提出研究開征證券交易稅的問題,沒有明確的出臺時間表;其次,所謂證券的範圍包括以上幾類,這是從完善稅制的角度考慮的。既然要設計大框架,就不能只盯著股票,還要有前瞻性。
除了要有前瞻性,當然還要有可操作性。翁哮天說,是否對國債征稅、輕稅或免稅還在考慮中;至於證券投資基金,剛推出的時候,國稅局規定,為了支持其順利起步,暫免征收印花稅兩年,直到1999結束。到期後怎麽辦還沒有定論,但在設計證券交易稅時會把基金考慮進去,否則不完整;至於期貨,雖然& gt沒有在上市,但是還是有三個交易所,期貨還是壹個金融產品。因此,在設計證券交易稅框架時也會考慮期貨,但難度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