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經紀人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接受客戶買賣證券的指令,在交易雙方之間充當中介,並收取傭金的證券公司。可以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元經紀人、債券經紀人。從業人員必須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方可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券商是代表客戶買賣債券,並以傭金為報酬的證券公司。此外,債券經紀商也可以自行從事買賣證券的業務。根據《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代表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的,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紀人。證券經紀業務是證券公司的主營業務,證券經紀業務的主體是證券經紀人。
2.證券經紀人的職責是代表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間業務。也就是說,在證券交易中,絕大多數投資者並不直接相互買賣證券,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進行。證券經紀人作為買賣雙方的中介,以這樣的方式代表客戶買賣證券:它查詢證券買賣雙方的買賣價格,根據客戶的委托向證券交易所如實報告客戶的指令,通過證券交易所,在買賣價格壹致時,促成雙方證券的交易,並向雙方收取交易費用(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