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哪些情況屬於交易異常波動需臨時停牌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以下情況屬於交易異常波動,交易所有權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直至有關當事人作出公告後的當天下午開市時復牌。 ⒈、某只股票的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⒉、某只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⒊、某只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3個交易日達到15%; ⒋、某只股票的日成交量與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連續5個交易日放大10倍; ⒌、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況不受此限制。基金不受此限制。
二、關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暨停牌自查最長多少天
1、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停牌,直至有披露義務的當事人做出公告的當日開市壹小時後復牌。如果是新股,上市當日盤中異常波動,有停牌1小時和停牌到2:57分兩種。
2、異常波動停牌制度 對於中小企業板塊股票而言,出現如下情況停牌: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ST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
3、而對於主板股票而言,屬於異常波動停牌的是: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或跌幅限制,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公開信息,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證券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