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兩種情況可能是好的或壞的:
1,好事:表面上看,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件好事,因為上市公司實現了快速融資的目的,不需要從二級市場吸血。
2.利空方面:但投資者需要註意的是,如果非公開發行的價格遠低於市場價,那麽該股進入二級市場後會產生強烈的獲利沖動,從而打壓公司股價。
二、具體辯證分析:
其次,要具體分析募集資金用於什麽。比如用於收購金礦、稀土礦等礦產,或者開發市場上的最新技術、抗癌藥新技術、新疫苗等,對股票都是利好。如果用於補充資本金、償還銀行貸款、購買市場參與者普遍不看好的公司,對股票是利空的。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概念;
是指公司為內部員工參與而發行的股份,也包括壹些相當於“股權合資”的公司向股東發行的股份。與股份公司可在社會上交易的公開發行股票相比,其特點是對股東範圍限制嚴格,不得在社會上公開發行,不得在證券交易機構上市交易,流動性差。但是,在中國股票市場的初始階段,它具有以下功能:
提高公眾的投資意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理財意識和投資意識都不高,對股票也沒有深入的了解,對還本、收益、風險都有不確定性,有的甚至把股票和債券混為壹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可以使投資者看到和感受到投資效果,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市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定有益的基礎。
充實企業自有資本。目前,企業自有資本不足以支持技術改造,設備老化、技術落後的現象得到了迅速改變,極大地限制了企業的自我發展。發行股票可以快速聚集大量資金,既可以充實公司自有資本,又可以有效節約財政資金。目前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還存在壹些困難,有計劃地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壹個有利的選擇。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人不超過35家。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
(2)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上市公司權益受到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尚未消除的;
(三)上市公司及其關聯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的;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