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式分解:
(1)報告期股票總市值=計算上證指數時每只股票當期總股本之和×股價,即∑(壹只股票的市值×總股本);上證指數是實時計算的。具體方法是:每個交易日集合競價結束後,利用集合競價產生的股票開盤價計算開盤指數(沒有成交的取昨天的收盤價),然後每次有新的成交時重新計算指數,直到收盤,並實時發布。各成份股的計算價格(X)按以下原則確定:若當日無交易,X =前壹日收盤價;如果當天有交易,X =最新成交價。
(2)基礎股總市值(理論上)=1990 12 19,滬市所有股票總市值,當時共有8只股票:鐘燕實業(600601)、真空電子(600602)、樂飛音響(600651)、艾石股份(600652)、神華實業(6006555
③ 100為基期指數,基準日為1990438+02.438+09。(新上證指數發布日為65438+2005年2月30日,基準日為當日所有樣本股總市值,基點為1000點。新上證指數簡稱“新綜指”,指數代碼為000017。)
總結壹下,比如某個報告期內,市場上有10只股票,股價分別為10元、9元、8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1元;發行股票數量為10股。基期有兩只股票,股價分別為5元和4元,發行股數分別為10股和5股。即報告期指數=(10×10+9×10+8×10+7×10+6×10+5×10+。
2、指標修正:
為了消除新股上市等非交易因素對指數的影響,在計算上證指數時,會按照壹定的規則不斷修正基股的總市值。上證指數系列均采用“除數修正法”進行修正。
公式為:修正後的基期股票總市值=(修正前報告期股票總市值+增加或減少的股票總市值)×修正前基期股票總市值÷修正前報告期股票總市值。新基期是以基期股票修正後的總市值作為未來指數計算出的基期股票總市值。
如上例,現新增壹只股票,股價為11元,發行10股。即新基期=(550+110)×70÷550 = 84。修正指數=(550+110)÷84×100 = 750。
3.指數修正:
(1)新上市:任何成份股證券新上市,在上市後第11個交易日納入指數;上證指數=(原始股總市值+新股總市值×報告期總股本)÷(基礎股總市值+新股總股本×第10個交易日新股收盤價)× 100。
(2)除息:成份股有除息(分紅派息)的地方,指數不做修正,讓其自然下跌;
(3)除息:成份股有送股或配股的,指數在成份股除息基準日之前進行修正。修正市值=除息報價×除息股數+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息股);
(4)匯率變動:在每個交易周的最後壹個交易日,根據當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對指數進行修正;
(5)停牌:成份股停牌時,取正常最終成交價格計算指數;
(六)退市:成份股退市(終止交易)的,在退市日前對指數進行修正;
(7)股本變動:凡成份股股本發生其他變動的(如發行新股導致流通股本增加等。),該指數應在成份股股本變動前進行修訂。修正市值=收盤價×調整後股本+修正前市值(不含變動股份);
(8)停牌:a股或b股部分停牌時,指數照常計算;當所有a股和b股收盤時,指數停止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