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名下的資產將被法院凍結和扣押。存款、收入、股票、車輛、應收賬款、土地、房地產、特定財產、債務利息等。由被申請人執行的將被強制執行。此外,失信被執行人還將被采取限制出入境、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2.出行受阻,無法乘坐飛機、G字頭動車組列車所有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列車軟臥(含高級軟臥)、船舶二等及以上艙位;以及無力購買私家車和私人飛機。
3.禁止高消費,如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星級以上的高檔場所;以及對炒股、買房、出境的限制。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員限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並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臺向法院報告其存款情況。
4.不得擔任全國範圍內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降低失信人的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資格。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個人財產用於私人消費實施前款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準許。
5.孩子上不了收費高的私立學校。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或者公務員、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的。,在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和榮譽稱號,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6.最高刑罰是7年監禁。《刑法》明確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執行人對法院施加的限制如下: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3、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4.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營運車輛;
6.旅行和度假;
7.孩子上私立學校,收費高;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背信人的還款方式
1.法院渠道:即聯系執行法官,將費用交給法院,法院支付對方。付款完成後,法院會根據妳的申請取消妳的黑名單。
2.債權人方式: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然後向法院申請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去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
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從事下列高消費和非必需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是單位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個人財產用於私人消費實施前款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