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激進的核算方法是什麽?

激進的核算方法是什麽?

激進會計是指為取悅投資者、擡高股價而不當編制利潤表。這種激進的會計行為在實踐中表現為:財務造假和財務報表重述。在中國,激進的會計行為表現為財務欺詐和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近年來,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和財務造假的發生率越來越高,引起了國內外學術界和監管部門的關註。

激進的會計政策

激進會計政策是指公司管理層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操縱財務數據,以達到某種有利於當期管理層的目的。

這種會計操縱雖然大多不違法,但很可能違背了謹慎、公允、可持續的會計精神,使得公司的會計數據無法真實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常見的激進會計政策包括過度樂觀的收入確認、任意變更折舊政策、壞賬政策、資產減值準備政策等。比如2004年四川長虹(600839)新管理層上任後,減記出口合同壞賬40億,導致公司當年巨虧。但第二年由於實際虧損的減少,賬面業績實現了快速增長,新管理層得以甩掉包袱輕裝上陣。投資者如果了解公司對這種經營業績的意圖,就可以發現短線交易機會。然而,大多數情況下,公司采用激進的會計政策,這表明其真實經營狀況遇到很大困難,甚至危機,不得不改變會計政策來粉飾賬面利潤。投資這類公司顯然是有風險的。

國外激進會計行為的實證研究

(壹)激進會計行為的動機研究國外研究表明,管理者進行財務重述和舞弊的動機是基於股權的薪酬計劃(股票期權)以維持正收益和外部融資需求。Byrne(2002)認為,管理者財務重述和舞弊的目的是提高股票價格;Beneish(1999)和Kedia(2003)的研究表明,在財務重述和違反GAAP之前,會有大量的內部交易和股票期權交割。Erickson,Hanlon和Mayhew(2003)和Richardson,Tuna和Wu(2003)的研究也表明,財務重述公司的CEO薪酬所占的份額比非財務重述公司的大。墨菲(1999)在研究了1990的公司後認為股票期權薪酬的使用在急劇增加,這表明錯報盈余的動機也會增加(Swanson et al .,2004)。除了管理者自身的動機,比如維持正收益和外部融資的需要,這種資本市場動機也很大。Richardson,Tuna和Wu(2003)研究了197至2001年度報表中重述盈余的上市公司,認為盈余操縱也是為了吸引低成本的外部融資,保持持續的正盈余增長而進行的盈余操縱。德尚、斯隆和斯威尼(1996)在研究了因違反GAAP而被SEC處罰的公司後,也發現了外部融資的動機。

(II)市場對激進會計行為的反應。外國資本市場對激進的會計行為施加了壓力。賈雷爾和佩爾茨曼(1985)認為,財務重述公布時公司市值大幅下降,說明市場對公司進行了嚴重的聲譽懲罰;Feroz,Park和Pastena (1991)研究了58家被SEC處罰的樣本公司。SEC處罰發布後的兩天內,市場平均累計回報率為-13%。Palmrose,Richardson和Scholz (2004)研究了1995 ~ 1999期間的403家重述公司,發現重述報告公布後兩天內的平均異常累積收益率為-9.2%。類似的研究如Anderson和Yohn(2002)、Richardson等人(2003)、Wu(2002)和Hribar和Jenkins(2004),這些研究表明,重述報告的發布會導致股票價格的下降。

(三)激進會計行為對盈余信息含量的影響財務重述後公司的盈余信息含量是否會發生變化表現在對盈余信息含量的長期和短期影響上。首先,Anderson and Yohn (2002)和Wu (2002)對這壹問題提供了研究證據,Anderson and Yohn(2002)對財務重述公布後的第壹季度盈余進行了檢驗,發現市場對第壹季度盈余的反應是負面的;吳(2002)的研究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市場對財務重述後前兩個季度的收益反應消極。這些是對財務重述後盈余信息含量短期變化的研究。Wilson(2005)研究了財務重述後盈余信息含量的長期變化。他研究了207家在1997 ~ 2002年期間重述財務信息的公司。他在考察了公司財務重述前後五個季度的盈利公告後認為,財務重述期間盈利公告的信息含量有所下降,但盈利公告信息含量的降低是暫時的。在財務重述前後的五個季度中,盈余公告的信息含量呈U型,即從財務重述後的第二季度開始,信息含量的降低正在恢復,而在財務重述後的第四季度,盈余公告的信息含量已經基本恢復到初始水平。

(四)激進會計行為與高管變更的關系既然重述報告會導致股價下跌,那麽從事激進會計行為的公司應該有較高的高管變更率,但早期的研究並沒有發現激進會計行為與高管變更之間存在顯著的關系。Beneish(1999)和Agrawal等人(1999)的研究表明,違反GAAP的公司高管變更的證據很弱,但Gerety和Lehn的研究(1997)是壹個例外。他們研究了62家在1981 ~ 1987期間被SEC處罰的公司。與控股公司相比,違反會計準則的公司董事受到聲譽的嚴厲懲罰,而外部董事受到嚴厲懲罰。隨著20世紀90年代美國內部控制機制的極大改善,後來的研究發現財務重述與高管變更之間存在顯著的關系。例如,Srinivasan(2004)選取了1997 ~ 2000家重述盈利的公司作為樣本,發現審計委員會成員和外部董事的聲譽懲罰,重述公司的董事變更增加;Desai,Hogan和Wilkins(2006)研究了1997 ~ 1998 116重述公司,發現60%的重述公司在兩年內經歷了至少壹次高管變更,而只有35%的配對公司在兩年內經歷了至少壹次高管變更。這些研究表明,除了資本市場,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也對高管激進的會計行為實施嚴厲的聲譽懲罰。

(五)激進會計行為與公司治理激進會計行為與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激進會計行為發生的公司治理有哪些特征;二是激進的會計行為後公司的公司治理如何變化。第壹個方面,德尚、斯隆和斯威尼(1996)認為,因違反GAAP而被SEC處罰的公司董事會更有可能由經理主導,董事長和總裁結合的發生率更高,審計委員會和外部董事很少。關於公司治理如何變化的研究,Farber(2004)調查了上市公司在1984 ~ 2000年期間違反SEC披露規則後的公司治理變化。結果表明,SEC處罰披露後,公司治理發生了很大變化:外部董事比例增加,董事長和總裁結合的頻率降低,審計委員會成員數量增加。Desai,Hogan和Wilkins(2006)使用公司治理變量(超過5%的股東持股比例,外部董事的比例,總裁和董事長在壹個職位上的比例,以及內部持股比例)來衡量公司收益重述後公司治理的變化。經過測試,認為外部董事的比例增加得更多。

(六)激進會計行為與審計激進會計行為與獨立審計的研究包括激進會計行為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和激進會計行為與獨立審計質量的關系兩個方面。Defond和Jiambalvo (1991)采用前“八大”的審計作為多報盈余錯誤發生的控制變量,但沒有發現前“八大”事務所的審計能夠解釋錯誤的發生。拉波波特(2003)在2002年被證交會處罰的64家上市公司中沒有發現高額非審計費用的證據;Read,and Whisenant(2003)和Agrawal and Chadha(2003)沒有發現非審計服務費與重述之間的關系;金內、帕姆羅斯和舒爾茨(2004)檢驗了重述公司和非重述公司在1995 ~ 2000期間的審計服務費,沒有發現內部審計費用與重述之間的關系,但發現了非審計服務費與重述之間的關系,並且稅務服務費與重述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