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國內外礦產勘查運行機制對比分析

國內外礦產勘查運行機制對比分析

以下從管理體制、投資運營機制、企業運營機制等方面對國內外礦產勘查進行簡要對比分析。

壹、工業管理體系

在市場經濟國家,礦產勘查是礦業的壹部分。雖然勘探和開采在操作上是分開的,但專門從事礦產勘探的人可以相對獨立,他們在名義上仍然被稱為“礦業公司”或“探礦者”,在經濟利益上受到整體礦業的密切制約。探礦是為了采礦,采礦必須是探礦(要麽買礦石,要麽自己找)。在我國的計劃經濟時期,地質勘查行業是壹個獨立的行業,地球表面所有的調查研究工作都納入這個行業,包括礦產地質勘查。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後,這壹地位並沒有發生根本改變,只是放入了第三產業,屬於技術服務範疇。同時強調為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服務,但仍屬於地質工作的壹部分。簡而言之,在產業定位上,壹個強調的是采礦的壹部分,壹個強調的是地質工作的壹部分,這就是區別。

同時,在市場經濟國家,從事礦產勘查的,無論是探礦者、初級礦業公司還是大型礦業公司,都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的企業,都實行資本核算制度。無論探礦還是采礦都是達到目的的手段。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所有從事固體礦產勘查的事業單位,即使是工業部門直屬的地勘單位,也是事業單位,都統壹核銷中央財政的“地質勘查費”。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後,雖然原來的“地勘費”變成了“基數”,各種中央和地方財政支持陸續出臺,而地勘單位的性質不變,就是“戴事業帽,走企業路”。事業性質的最大特點是其尺度的剛性。壹旦形成,只能擴大,不能縮小。無論任務怎麽變,都不會動。中國的“百局千隊”就說明了這個問題。

探礦的目的是為了采礦,否則探礦的投資就收不回來;采礦必須找礦,否則就成了“無米之炊”所以,探礦和采礦是天然的盟友關系,不受管理體制的影響。然而,探礦和采礦之間的聯系在不同的管理系統中有不同的方式。在市場經濟國家,探礦和采礦可以是壹個企業,也可以分離成兩個企業,但利益機制是相互依存的;礦山企業要麽出錢買需要的礦產資源,要麽用錢買;探礦企業要麽自己開采探礦成果,要麽自己變現。這種相互制約、相互依存的制度,建立了礦產勘查投資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保證了勘查市場需要的礦和企業在成本上可以接受的礦。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探礦經費由中央財政撥款,不進入礦產品成本,探礦成果由國家無償分配給礦山企業。探礦機構和礦山企業沒有直接的利益約束。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後,雖然仍有相當壹部分探礦成果,由政府出資,但不再無償使用,而是以協議或招標方式出售。也就是說,探礦與采礦的銜接已經與市場經濟國家接軌,只是還沒有到位。也就是說,出資找礦的體制沒有商業化,不搞資本化核算,也不依靠地質成果的實現或自用來生存。因此,礦產勘查與開采的關系還存在諸多不確定性,無法形成勘查投入的長效機制。

在市場經濟國家,礦產勘查資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場決定,政府只能在市場配置的基礎上做壹些宏觀調控。也就是說,在市場經濟國家,企業找什麽礦,不找什麽礦,去哪裏找,都是基於預測的市場需求,而最重要的市場需求是兩個約束:壹是必須找到符合市場需求的礦,否則就會積壓,資金鏈斷裂;第二,成本必須是市場可以承受的。成本太高就會積壓,無法繼續經營。這兩個因素促使采礦權人始終規避風險,降低成本,提高找礦效果。但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礦產勘查資源的配置完全由國家計劃決定,地勘單位只是承擔礦產勘查的經營單位。找到礦,國家無償分配;如果找不到礦,可以當場核銷。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後,開展礦產勘查的社會資金已完全由市場配置,由政府出資的礦產勘查在項目立項初期已基本體現了政府意誌,即按規劃設定的礦業權。探礦權成功後,礦業權的出讓基本上實行市場配置,即招標或拍賣。

二。礦產勘探投資

(1)投資來源

在市場經濟國家,由於礦產勘查是采礦的壹部分,采礦活動是產業活動,其投資來源於社會資本,包括個人和企業的直接投資以及股票市場的集資。壹般來說,政府不會出資。即使政府出資,也會通過國企來運作,這也體現在社會資本上。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期,礦產勘探完全由政府出資,這是當時唯壹可行的選擇。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後,油氣礦產勘查已與國際接軌,主要由三大國有油氣公司出資,國家財政只做公益性油氣地質工作;固體礦產勘查投資由政府和社會資本並行進行,其中政府投資仍占大頭,但不再是對原有投資的簡單“回收”,而是有了新的變化:壹是不再按地勘單位進行分配,而是按地質項目進行投資,采取招投標方式授予;二是地質成果完成後,采礦權由出資政府拍賣,而不是無償使用。

(2)融資機制

在市場經濟國家,礦產勘查投資主要通過三種方式籌集:壹是個人和企業直接投資勘查,低門檻進入,自擔風險和收益;第二,通過專門的風險資本市場,將勘探投資證券化以籌集資金;三是通過地質項目合資合作,引入社會資本從事礦產勘查。合作方式是實行“期權協議”,即在壹定條件下買賣某種商品或財產的權利。在礦產勘探領域,更常見的是采用期權協議。

與此同時,市場經濟國家加大對礦產勘查的投入,也表現出在不同勘查階段運用不同機制的特點。在預調查和探礦階段,主要是探礦者和初級礦業公司進行投資;在普查和詳查階段,主要是股市籌集資金;詳查勘探階段,主要由資深礦業公司投資,追求規模效益。

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國家計劃是用來保證礦產勘查投資到位和順利運行的。實行市場經濟後,固體礦產勘查的資金籌措方式只有兩種:直接進入或合作進入,比較單壹,缺乏資本市場。同時,由於風險大、周期長、退出難,勘探投入不足。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財政開始進入並努力引導社會資金進入。但隨著礦產品價格上漲,采礦權有利可圖。政府壹方面提高了礦業權的準入門檻,另壹方面加大了財政資金的進入,實際上形成了替代。

(3)退出機制

礦業生產從地質勘探到礦產品生產的時間很長,產量很不均衡,決定了壹旦進入就很難退出。市場經濟國家抓住了這些特點,構建了靈活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吸引了各界投資者。壹是通過股市,可以隨時退出;其次,在礦產勘探的任何階段,都可以隨時順利退出。中國在計劃經濟時期,不存在退出問題,這離不開投資者或經營者。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後,出路只有壹條,不管是政府投資還是社會資本,那就是礦業權轉讓,變現。

投資回報

礦業勘探的生產活動與壹般商品生產有很大不同,主要是在具體項目中投入與產出的相關性很差,有的血本無歸,有的利潤豐厚,不能靠地質項目的經營來追求利潤分配,而要靠礦業權的價值增長來追求資本增值。市場經濟國家的礦產勘探投資回報就是這樣設計的。壹是通過持有礦產勘查公司的股份,在找礦效果好的情況下獲得增值,隨時可以變現;二是作為礦產勘查公司或勘查項目的股東,在找礦效果好的情況下,可以增加資本存量,可以通過礦產品利潤進行轉讓或收益,但不能壹次性全部收回。在計劃經濟時期,中國的礦產勘探投資回報根本不存在。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後,探采結合的礦業公司參與整體礦業資本運作,單個勘探基本沒有回報。對於以礦產勘查為主的地勘單位,基本不單獨考核投資回報。對於各級政府的礦產勘查核算,基本不進行資金核算,收支分開核算。有的地方財政,支出由政府核銷,收入全部進入財政,根本沒有資金回流機制。

三、礦產勘查的主體

(壹)企業的組織類型

市場經濟國家從事礦產勘查的企業,專業分工突出,組織形式多樣。主要類別中有以下類別:

(1)管理礦業權的主體,其成果是探礦、勘探、提供礦業權。根據規模大小,這些主體分為四類:探礦者、小型礦業公司、中型礦業公司和大型礦業公司。

(2)從事礦產勘查工程技術服務的公司,圍繞礦產勘查所需的工程、技術和手段提供服務,並獲取相應利益,既不承擔風險,也不獲取礦業權經營中的利益。這些服務公司根據其服務功能和手段可分為兩類。壹種是中介服務公司;另壹類是工程技術服務公司。各類中介和公司有投資中介、法律中介、金融中介、地質中介、地球物理公司、地質咨詢公司、地質工程公司、礦業權資產評估公司、獨立地質師等等。

我國從事礦產勘查的企業或機構,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基本變化不大,被稱為“百局千隊”,但大多是大而全,小而全。壹些大型礦業公司在集團內部分工專業化,但大多數地勘局和地質隊工種齊全,人員眾多。中國最小的地質隊也比西方的初級礦業公司大。他們所從事的礦產勘查,從地質演化、地形測量到鉆探、探坑施工、巖礦測試、地質綜合研究,都是由單位內部人員完成的。改革開放後,這些專業技術和項目開始獨立對外服務,收取人工成本,但沒有形成獨立的企業。

(B)企業之間的合作

市場經濟國家礦產勘查活動的專業化分工旨在最有效、最合理地利用勘查資源,提高勘查技術水平,降低勘查成本。這些都是由市場機制來統籌協調的,市場機制靈活方便,大多數情況下可以實現資源的優化利用。比如找礦最前沿的地質人才,勘探最前沿的技術設備,都可以得到充分廣泛的使用,並得到相應的報酬。而我國礦產勘查專業工程技術多為部門和單位所擁有,利用率相對較差。這幾年雖然變了,但基本格局沒變。所謂“戴事業帽”,就包括這些專業。

(3)企業績效評價

在市場經濟國家,經營礦業權的公司,無論大小,都是以持有的礦業權數量和礦產資源產量為基礎的。而這些實物指標,都是經過* * *權威鑒定認可的,在社會上具有公信力。壹個公司有大量的礦產資源,實力就大,股份就值錢;否則,其實力將會降低,其股票將壹文不值。這種機制對礦產勘查的繁榮和礦業的發展具有長期的影響。但在我國礦產勘查中,在固體礦產方面,仍然強調投資規模、年增年減,投資是評價礦產勘查的主要指標;地質成果仍以礦藏、異常等指標表示。當然也有礦產儲量統計,但是權威性很差,而且往往只是新增的礦產地,而不是淘汰的礦產地。所以在對地勘單位的考核中,很難用這些成果吸引地勘投資,無法形成長效機制。至於政府出資的礦產勘查,由於其主體不是企業,其存在和發展不受市場規律支配,因此更難評估其績效。

第四,礦業權的運作

(壹)采礦權轉讓

在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對國有礦產資源轉讓采礦權壹般采取四種方式:壹是優先申請在先原則,適用於壹般礦產(美國稱之為“可劃定礦產”);二是協議轉讓原則,即轉讓方與受讓方由協議確定;三是委托轉讓原則,即委托國有礦業公司轉讓;四是競價原則,適用於“可轉讓礦產”(如石油)和“可銷售礦產”(如建材礦產)。這些出讓的礦業權僅限於政府未投入的初始礦業權,大多采取申請優先原則,準入門檻相對較低。然而,在初始階段(2003年以前),中國政府大多采取註冊在先的原則。2003年以後,先登記後競價,有的地方甚至實行競價,準入門檻越來越高。更有甚者,很多地方政府都是財政撥款進行地質勘查,然後競標出讓采礦權。同時,由於政府出讓的礦業權被稱為“壹級市場”,中國的壹級市場非常發達,而二級市場(企業之間的轉讓)非常低迷。

(二)政府對礦產勘查的社會化服務

市場經濟國家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支持主要表現在提供找礦信息,即通過國家資助開展公益性地質調查,提高地質研究水平,為初始找礦和優選靶區提供地質信息幫助。然而,許多國家不僅從事公共地質調查,而且還進行礦產評估和勘探。但是,他們不是直接由政府來做,而是通過成立礦業股份公司或集團公司來做。

我國政府對礦產勘查的支持,在公益性地質成果社會化服務方面,與市場經濟國家類似,正在逐步完善。但支持環節遠遠落後於市場經濟國家。很多地方政府不提供地質找礦選擇目標區的信息,而是用政府資金先找礦,再將采礦權轉讓給社會需求者。

(C)政府對礦產勘探的稅收政策

市場經濟國家非常重視利用稅收杠桿支持礦產勘查。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是“衰竭補償制”和“全股票制”

所謂枯竭,是指因開采而導致的自然資源的枯竭或減少。衰竭補貼是指從每壹納稅年度的凈利潤中扣除壹部分給油田、礦山的所有者或經營者(礦主),以尋找新的礦體來替代正在衰竭的礦體。其核心內容是:礦業公司利潤的固定部分免稅。衰竭補貼是版稅的反義詞。但這兩個概念的基礎是相同的,即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的、可耗竭的資源。不同的是,特許權使用費是補償給礦產資源所有者(通常是國家),而耗竭補貼是補償給礦產所有者(經營者),因為這壹點。因此,這種補貼實際上是壹種負的礦區使用費,作為對開采的補償,有效降低了礦主承擔的稅收負擔(有的國家直接補貼,有的國家從礦區使用費支付中扣除,有的國家從所得稅支付中扣除)。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津巴布韋、圭亞那等重要的礦產生產國都有這種耗竭補貼制度。

全通股制度:加拿大稅制的壹個重要特點是全通股機制,將公司對勘探開發費用的扣除轉移給購買全通股的投資者。所有股份是加拿大稅收制度中的重要元素,該制度旨在使初級礦業公司和高級礦業公司處於相同的基礎上。自1954以來,所有股份壹直是加拿大礦業稅制的重要特征,有時以這種形式,有時以另壹種形式。但對80年代,尤其是80年代中後期的勘探支出比例影響較大。從根本上說,全通股是允許向公司提供勘查資金的個人投資者(購買全通股的個人)將其投資從個人收入中扣除100%(即這部分收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是高風險礦產勘查的重要籌資方式。這些補貼的特點是供給投資者,而不是地勘單位。

在我國,沒有具體的政策鼓勵投資者進行礦產勘查,但目前對政府和地勘單位出資的礦產勘查基本不征稅,因為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例如,稅務部門沒有反映政府和地勘單位出資的采礦權。這可以說是人情,但不是有意支持。

(D)政府對礦產勘探的財政補貼

在市場經濟國家,為了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和安全,緩解礦產勘查的高風險,政府對商業性礦產勘查實行財政補貼和優惠政策,其特點是:①不是“普惠制”,即不針對所有礦產;②不適合所有時期,主要用於國家礦產資源面臨重大問題時,如“冷戰”時期美國對鎢“戰略資源”的特殊需求,因此采取強有力的補貼措施;③並不總是實行全額補貼;④在商業性礦產勘查的不同階段,補貼比例不同;⑤補貼壹般不高,但作用很大。這些補貼大多直接補貼現金,或允許加速折舊、攤銷或優惠貸款。

我國直接給予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者的補貼或優惠並不多,就是不善於利用經濟杠桿支持商業性礦產勘查,而以支持為名,實際上是在搞替代。近年來,大多數地方政府直接用專項資金立項,以技術服務外包的形式委托地勘單位找礦。因為這種做法不實行資本化運作,政府有承擔風險的能力,壹般社會資本無法與之競爭,形成替代,而不是支撐。

(5)政府對地質資料的管理

市場經濟國家非常重視商業性地質資料的交流,將這些地質資料與公益性地質調查獲得的地質資料組織起來,進行綜合研究,並在國外使用。據報道,壹些國家商業性地質工作收集的地質數據占總數據的82%。這些地質資料都有壹定的保密期限,政府必須遵守,但是過了保密期限,就可以對外開放了。

我國的地質資料收集和服務也引起了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但具體落實還沒有到位。同時在指導思想上強調自己動手調查,不善於利用社會地質資料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