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證券法》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已喪失法定上市條件,其股票被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終止上市。終止上市後,公司融資渠道受到極大限制。壹方面,公司已經喪失了通過公開發行股票或配售股票籌集資金的條件;另壹方面,公司的市場聲譽和財務信譽會有壹定程度的降低,公司在其他融資和經營方面也會受到較大影響;公司的整體經營和重組將面臨更大的壓力。對投資者而言,所持股份的轉讓受到壹定限制,不能在證券交易所進行集中競價交易。
(壹)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二)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其財務狀況,或者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作虛假記載。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前三條由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條由交易所決定。
恢復上市的條件是:
被暫停上市的公司因第(壹)、(二)、(三)項情形申請恢復上市的,本所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決定恢復其股票上市。因第(四)項情形導致股票暫停上市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第壹份半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公司已經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請恢復上市。
現在的機構炒的很兇,風險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