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包括如下:
1、證券發行人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的主體。
2、證券投資者
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是資金供給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購買者。投資者可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截至2007年5月8日,滬深兩市賬戶總數已達9436萬。
3、自律性組織
在我國證券自律性組織包括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協會。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它發揮政府與證券經營機構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證券業的發展,維護投資者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完善證券市場體系。我國證券業自律性機構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國債協會。
5、證券監管機構
依據《證券法》,證券監管機構是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結算,證券市場的參與者進行監督管理的部門,主要包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地方證券監管部門。
中國證監會是我國證券管理體制中的核心構成部分,其核心地位由我國《證券法》第1條和第166條加以明確。第1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統壹監督管理。
第166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履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這兩條總括了中國證券會的法律地位:是我國最高的證券監管機構,是專門的證券監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