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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退市股票?

什麽是退市股票?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準,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壹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股票就是被交易所等監管部門審核後宣布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準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壹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股票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退市的另壹種情況發生在公司實施私有化時,在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回購全部流通股後即可宣布公司由公眾上市公司重新變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對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實施私有化後這些子公司就將壹壹退市。

到目前為止,滬深兩市被終止上市的公司已經有109家。

A股首例

2016年3月21日,A股市場首例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產生。上海證券交易所宣布對*ST博元做出終止上市決定。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註銷《許可證》,壹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壹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退市法規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158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壹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壹,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