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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笑科技 為什麽事務所沒被處罰

2014年9月9日晚,露笑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浙證調查通字 2014171 號)。2014年9月10日,露笑科技臨時停牌,發布《關於移用公司項目建設資金的公告》。

2015年3月23日晚,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露笑科技,代碼:002617)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浙江監管局( [2015]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監會認定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情況

2012年10月9日,露笑科技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投資建設產業新技術研發基地項目的議案》。因該項目涉及遷墳補償等不規範費用開支多。公司原董事長同意該項目配套工程由露笑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露笑集團”)進行配套實施,資金由基建部門與工程單位聯系後在後續項目工程內自行調劑解決。

2012年11月27日和12月12日,公司財務和基建部門將募集資金專戶中2050 萬元和950萬元資金轉入開具承兌匯票保證金賬戶以募投項目工程款的名義轉給建設工程單位,該承兌匯票經建設工程單位和相關企業多次背書、轉賬後,3000萬元資金轉入露笑集團,用於公司新技術研發基地項目的配套開支。

2、露笑科技未披露資金被露笑集團及其關聯方占用情況

露笑集團2012年12月占用公司資金3000萬元。公司未以臨時公告的方式及時披露,也未在2012年年報中對該事項進行披露,直到2014年9月10日才以臨時公告的方式披露了上述事項。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作出如下決定:

1、依據《證券法》第壹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對魯小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對基建負責人駱利英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0萬元;對出納張莉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2、依據《證券法》第壹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對露笑科技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對魯小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0萬元;對李伯英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李國千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