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股東的權利有:
(壹)投票表決權_
由普通股股東或股東代表組成公司的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在會上股東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此選舉產生公司董事會。大會除選舉董事會人選外,對企業的經營管理等重大方針政策有決策權。董事會控制公司的經營管理。_
(二)盈余分配權_
公司在獲得盈利後,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股的比例有權領取董事會決定並宣告發放的股利。_
(三)優先認股權_
當公司要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為了保持普通股股東對公司原有權益比例,老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新股票。_
(四)剩余財產分配權_
當公司停止營業清理解散時,普通股股東有權按持股比例分享清償債務等後的剩余資產。
股東權利可分為兩類:財產權和管理參與權。前者如股東身份權、資產收益權、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後者如參與決策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知情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其中,財產權是核心,是股東出資的目的所在,管理參與權則是手段,是保障股東實現其財產權的必要途徑。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