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股票發行的經驗來看,最常用的股票發行價格方式有累計下單、固定價格和累計下單與固定價格相結合。
我國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方式有兩種:壹種是固定價格法,即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按照市盈率法確定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價格=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二是區間尋價法,也稱“競價發行”法。即確定新股發行的上下限價格,按照集合競價的原則在發行時確定發行價格。比如壹只新股競價發行,上限是10元,下限是6元。發行時,認購者可以以自己能接受的價格購買。這樣壹來,8元就可以滿足所有認購者的最大成交額,所以8元就成了最終的發行價。所有8元及以上的申購都可以申購新股,8元以下的申購不能申購新股。這種發行方式多用於新股發行時。新股發行價格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2001實行核準制以來,IPO的市盈率普遍在50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