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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機構專用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5.4.4證券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的,公布的名稱應當為“機構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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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證券交易的公開信息

5.4.1股票和有漲跌幅限制的封閉式基金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本所將公布當日買入和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名稱及其買入和賣出金額:

(1)每日收盤價偏離7%的前三只股票(基金);

收盤價偏離值的計算公式為:收盤價偏離值=單只股票(基金)的波動-對應的子指數波動。

(2)日價格振幅達到15%的前三只股票(基金);

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3)日換手率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交易股數(股)/流通股數(股)×100%。

收盤價的偏差值、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依次選擇。

對應的分類指數有上海a股指數、上海b股指數和上海基金指數。

對3.4.13規定的無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本所公布當日買入和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名稱及其買入和賣出金額。

5.4.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的競價交易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分別公布股票和封閉式基金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和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名稱及其買入和賣出金額:

(壹)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每日收盤價的偏離值達到±20%的;

(2)連續三個交易日內ST股和*ST股每日收盤價的偏離度達到15%;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之比達到三十倍,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換手率達到百分之二十;

(四)本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異常波動情形。

異常波動指數自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

3.4.13中沒有規定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數的計算範圍。

5.4.3出現4.2.4條所述的特別停牌情形時,本所可根據需要公布以下信息:

(壹)成交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買賣數量和買賣金額;

(二)股份統計信息;

(三)交易所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信息。

5.4.4證券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的,公布的名稱應當為“機構專用”。

5.4.5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證券交易公開信息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