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賬戶按照規定只可以買入融資標的證券。
2013年9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為滿足融資融券業務發展需要,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擴大融資融券標的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股票”)範圍。
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範圍擴大依據是:符合《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件,按照加權評價指標從大到小排序,並綜合考慮個股及市場情況,選取出104只股票作為新增標的股票。
加權評價指標的計算方式為:加權評價指標=2×(壹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流通市值/壹定期間內滬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壹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成交金額/壹定期間內滬市A股平均成交金額)。
擴展資料:
在完善的市場體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發揮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即當市場過度投機或者做莊導致某壹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賣出方式沽出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下跌;反之,當某壹股票價值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方式購入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
當市場上某些股票價格因為投資者過度追捧或是惡意炒作而變得虛高時,敏感的投機者會及時地察覺這種現象,於是他們會通過借入股票來賣空,從而增加股票的供給量,緩解市場對這些股票供不應求的緊張局面,抑制股票價格泡沫的繼續生成和膨脹。
融資融券交易有助於投資者表達自己對某種股票實際投資價值的預期,引導股價趨於體現其內在價值,並在壹定程度上減緩了證券價格的波動,維護了證券市場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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