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這種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辭掉工作的勞動者的基本需求而設立的。主要內容有:退休條件;退休和退休後待遇;死亡後的喪葬費、補助費、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
2.失業保險:這種保險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失業後工作期間的基本需求而設立的。主要內容包括失業救濟金、失業期間的生活補助和醫療費用。在西方國家,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的期限壹般為26周到壹年。享受條件:必須是非自願失業。
3.醫療保險:該保險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需求而設立的。主要內容包括:病假和病休期間的工資、醫藥費、住院費、藥費、供養直系親屬的醫藥費等。
工傷保險:或工傷和殘疾保險。建立這種保險是為了保護工人在身體受傷、因疾病或受傷致殘以及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時的基本需求。壹般分為兩種:工傷致殘和職業病。內容包括因公退休、因公辭職待遇、因工傷殘供養、因工傷殘補助金、工作護理費等。根據《勞動保險條例》規定,我國職工的醫療費、藥費、住院費、醫藥費全部由企業行政負擔。就醫期間照常繳費。確定為傷殘的,根據傷殘等級按月支付給勞動保險基金項下的工傷傷殘撫恤金或工傷傷殘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