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股東權利分類,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和後配股。
1.普通股
普通股是隨著企業利潤變動而變動的壹種股份,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業資金的基礎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點是其投資收益(股息和分紅)不是在購買時約定,而是事後根據股票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來確定。公司的經營業績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經營業績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風險最大的壹種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見的壹種。在我國上交所與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壹般可把普通股的特點概括為如下四點:(1) 持有普通股的股東有權獲得股利,但必須是在公司支付了債息和優先股的股息之後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壹般視公司凈利潤的多少而定。當公司經營有方,利潤不斷遞增時普通股能夠比優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過50%;但趕上公司經營不善的年頭,也可能連壹分錢都得不到,甚至可能連本也賠掉。(2) 當公司因破產或結業而進行清算時,普通股東有權分得公司剩余資產,但普通股東必須在公司的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才能分得財產,財產多時多分,少時少分,沒有則只能作罷。由此可見,普通股東與公司的命運更加息息相關,榮辱與***。當公司獲得暴利時,普通股東是主要的受益者;而當公司虧損時,他們又是主要的受損者。(3) 普通股東壹般都擁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即有權就公司重大問題進行發言和投票表決。普通股東持有壹股便有壹股的投票權,持有兩股者便有兩股的投票權。任何普通股東都有資格參加公司最高級會議——每年壹次的股東大會,但如果不願參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來行使其投票權。(4) 普通股東壹般具有優先認股權,即當公司增發新普通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可能還以低價)購買新發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百分比不變,從而維持其在公司中的權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萬股普通股,而妳擁有100股,占1%,現在公司決定增發10%的普通股,即增發1000股, 那麽妳就有權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妳持有股票的比例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