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必須披露的信息包括:
(1)招股書。招股說明書是指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前為發行股票而制作的規範性文件,向公眾披露上市公司的相關信息,說明股票發行的有關事項,引導公眾認購股票。
(2)上市公告。
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材料。是指上市公司在證券上市前,根據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通過指定報刊向公眾發行的宣傳解釋材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持續信息披露的最重要形式之壹,包括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_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內編制中期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內編制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刊登,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四)中期報告。如果上市公司經營中發生了壹些重大事件,這些事件可能會對上市公司的股價產生影響,但投資者還不知道。此時,上市公司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告重大事件,並在獲得批準後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
二。上市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壹種形式。
各國公司法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權將其股票上市交易,其他公司包括有限公司都無權公開發行股票並將其股票上市交易。同時,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並不是全部上市交易,只有壹部分可以上市交易。所以上市公司壹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壹定是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經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批準。
由於上市公司的社會公眾股東多,法律更關註他們的交易安全。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證券法》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出了具體要求。上市的前提條件是,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後公開發行,然後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