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證券交易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管理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指經主管機關批準,並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具有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或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者的證券投資必須通過證券公司進行。
二、在不同的國家,證券公司有不同的名稱。在美國,證券公司被稱為投資銀行或證券經紀人;在英國,證券公司被稱為商業銀行;在歐洲大陸(以德國為代表),由於混業經營體制,投資銀行只是全能銀行的壹個部門;在東亞(以日本為代表),稱為證券公司。
第三,特點
1,大部分是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贈與必須符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2.大部分是未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沒有市場價格,但有上市計劃,能滿足上市公司相關規定。
因此,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更適合我國證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