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股權登記的含義:
登記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發行公司委托,對其全體股東持有的股份進行登記。股權登記是確定或變更特定股票持有人及其股權的法律行為,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環節,也是規範證券交易發行和轉讓的關鍵。
二、股權登記的程序
1.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2.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將股東的基本情況記載於股東名冊,並在工商機關登記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
3.股權為衍生收購的,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股東及其出資情況的記載,向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4.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權登記表現為四種形式:公司章程、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
5.股權的交付和轉讓,理論上以出資證明書交付為準,或者在股東名冊中記載,或者工商登記。
6.出資證明書的證明效力弱於股東名冊,因為它不是法律認可的有價證券形式,不能像股權證券化的股票那樣具有創設擔保的功能,不能通過交付出資證明書或背書產生股權效力的變動。因此,股權轉讓不以交付出資證明書為準,而以記載於股東名冊為準。
第三,根據目的和功能,登記行為可分為推定登記和聲明登記。權利登記是指不登記就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關系。
四、對於股權變更,其生效類似於物權變動的生效。股權轉讓應在工商變更登記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