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51%以上股份的股東,屬於絕對控股,擁有絕對的決策權,肯定是第壹大股東。但是股權分散的公司中,大股東不壹定是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能是第壹大股東。
2、在絕對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東實際上喪失了投票權,無力監督也無心監督。這種情況下,大股東往往把上市公司當作提款機,利用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
3、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權限。大股東的意見需要通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形成決議。
4、大股東是指股票占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余的股東相比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東壹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壹定是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控股股東還分為絕對控股(占比超過50%)和相對控股(低於50%,但大於30%)。
擴展資料: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壹定權利,也承擔壹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余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