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股票有漲跌幅度限制?
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壹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上下波動的幅度。
股票漲跌幅度限制壹覽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別對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的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在壹個交易日內,除首日上市的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於上壹個交易日收盤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計算公式為:上壹個交易日的收盤價×(1±10%)。計算結果四舍五入至0.01元,超過漲跌幅限制的委托為無效委托,交易所作自動撤單處理。例如:深發展(0001)上壹個交易日收盤價為17.81元,則其今日漲跌幅限制為:跌停板17.8×0.9=16.029,四舍五入後為16.03元;漲停板17.81×1.1=19.591,四舍五入後為19.59元;在16.03元-19.59元之間的委托均為有效委托,而低於16.03元和高於19.59元的委托則為無效委托。
自1998年4月起,中國證監會對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實行特別處理,即ST,其股票漲跌幅限制為5%。計算公式為:上壹個交易日的收盤價×(1±5%),計算方法同上。
另外,對於PT類的股票,其漲幅限制為5%,跌幅則沒有限制。
關於漲跌幅限制的效果,學術研究並沒有得出壹致的結論。漲跌幅限制的提倡者聲稱漲跌幅限制有兩種屬性來減少期價的股價波動率。
第壹,顧名思義,漲跌幅限制設置了漲停板和跌停板,每日的期價必須在漲跌停板之間波動。
第二,漲跌幅限制提供了壹個冷卻期,給投資者提供時間去理性地重新估計期價。
GreenwaldandStein(1988)指出,由漲跌幅限制觸發的價格截斷可以給交易者提供足夠的時間去分析信息,從而減小市價的不確定性,並且減輕信息不對稱程度。GoldmanandSosin(1979)提出,當市場不確定時交易的暫停能夠提高市場的效率。其他支持者聲稱漲跌幅限制抑制過度反應,但不會幹涉交易行為。
GreenwaldandStein(1991)證明,當市場高度不確定時,支配市場的是噪聲交易,噪聲交易者對新的信息傾向於過度反應。交易的暫停可以冷卻不必要的過度反應,並給交易者提供足夠多的時間獲取信息和重新估計價格。
漲跌幅限制--漲跌限制起源於漲跌停板。而“漲停板”或“跌停板”,其說法起源於過去國外交易所在拍賣時,以木板敲擊桌面來表示成交或停止買賣,此法運用到股市中,就是當股票價格漲到上限或跌到下限時,叫漲幅限制或跌幅限制。不過,在漲限價或跌限價上並不停止買賣,交易繼續進行,只是價格不變而已。壹般情況下,為了避免股票的過分波動與投機,有關部門才會設立漲跌幅度。
但是壹般在下列幾種情況下,股票不受漲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2、股改股票(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當天
4、股改後的股票,達不到預計指標,追送股票上市當天
5、某些重大資產重組股票比如合並之類的復牌當天
6、退市股票上市日
壹般情況下,A股的漲跌幅限制都是10%,而有退市風險的股票則限制更大,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