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所有者權益總額發生了變化。
所有者權益總額發生變化時,除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外,通常按照股份變動的時間對總股本進行加權平均。
1,按時間權重計算
報告期內,上市公司總股本因首次公開發行、增發、配股、股權激勵行權、股份回購等影響所有者權益金額的事項發生變動的,在計算每股收益時,應當按照股份變動的時間對總股本進行加權平均。
2.同壹控制下發行股票的企業合並
上市公司作為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的合並方,在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應當將作為對價發行的全部新股計入合並當年和比較當年發行的普通股加權平均值(即權重為1);在稀釋潛在普通股的條件下,公司應采用同樣的原則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第二,所有者權益總額沒有變化。
報告期內,上市公司總股本因送紅股、公積金轉增股本、拆股或合並等不影響所有者權益金額的事項發生變化的,應根據調整後的總股本重新計算各報告期的每股收益(即調整以前年度每股收益)。上市公司總股本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日之間發生變化的,需要對利潤表和定期報告中“主要財務指標”中報告的最近三年每股收益進行調整,並以調整後的總股本為基礎重新計算各比較期間的每股收益。
第三,發行優先股並將其歸類為權益工具的公司。
發行優先股並將其歸類為權益工具的公司,在計算每股收益時應考慮優先股的影響。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不應包括優先股股利,對於非累積優先股,應扣除當年宣布分配的股利;對於累計優先股,無論當期是否發行,都應扣除相關股息。對於存在潛在稀釋的優先股,應調整計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和分母,以確定稀釋每股收益。發行永續債並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公司,在計算每股收益時,應當參照上述優先股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