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探權的轉讓是我的成功。既然我是籌備處的法人代表,這個企業就是我的。”胡慧敏說,“當時我就覺得籌備處這個單位早就被主管部門拋棄了。沒有人監督,也沒有領導過問籌備處的事情。我不清楚籌備處的資金情況。我以為這筆錢是屬於企業的,而這個企業是我自己的,這筆錢也應該屬於我管理和支配。”
胡慧敏有個兒子在廣州工作,居無定所。妻子心疼兒子,想給兒子買套二手房。胡慧敏想到了籌備處賬上的那筆巨款。他先以自己開辦的蘇州工程咨詢院的名義向籌建處“借”了654.38+0.5萬元。654.38 2006年10月至2月,胡惠民向妻子在廣州的賬戶匯款60萬元,用於在廣州買房。同年6月,妻子突然去世,胡惠民將妻子買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妻子生前在安徽省蕪湖市有壹個股票賬戶,女兒代為炒股。妻子去世後,他思念女兒,將654.38+0.5萬元匯入自己的股票賬戶。胡惠民本人購買了79.4萬元國債;共計654.38+0.29萬元存入銀行;2007年底,胡惠民花了33萬多元在蘇州西昌南路現代嘉園買了壹套房子。
妻子去世後,不堪忍受的胡慧敏開始交女朋友。“我妻子突然去世,我感到絕望。我自己也想早點死。”胡慧敏說。
他先給了女朋友25萬的房子裝修費,654.38+0.3萬的生活費和保險。
這讓年某非常感動,決心嫁給胡慧敏。就在他們準備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時候,年發現胡慧敏外面還有很多女人,於是果斷和他分手,38萬自然成了她精神損失費的補償。
對於其他閨蜜,胡慧敏沒有年大方。大家可以壹起吃喝玩樂,但是要錢,不管多少,都要給胡慧敏壹張欠條。但是胡慧敏沒有問什麽時候,什麽時候不還。先後借錢給沈、張、徐等人,共計1.056萬元。
胡惠民還揮霍了30萬元四處旅遊,品嘗美食。“我的身體狀況根本不適合去西藏,但我鼓起了哪怕死也要去西藏的決心。”他說:“反正錢生不生,我都得想辦法盡快花掉。我從不喝酒,但每到壹個地方,我都要買壹瓶當地的白酒品嘗。我進廟燒香,總要往功德箱裏放錢。”
胡惠民共取出公款490余萬元,非法占為己有。
除了胡慧敏,會計陳某也知道籌建處賬戶上的巨額公款。2006年底,會計陳某被辭退時,向胡慧敏提出要開窯廠,想借20萬元。2006年6月5438+2月65438+4月,胡慧敏取出4張限額為5萬元的現金支票,填寫1,將剩余3張空白支票交給陳某填寫。陳某出具了壹張“向籌備處借款20萬元”的借條,這20萬元落入了陳某的口袋。
案發後,檢察機關共追繳贓款292萬元,扣押了胡惠民位於蘇州市西昌南路現代嘉園的房屋及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