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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股權變更流程

法律主觀:

1、領取《公司變更 登記申請表 》(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 變更營業執照 (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東會決議 、 股權轉讓協議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 變更稅務登記 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 上市公司股東 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客觀: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 股權變更 的若幹規定》第三條 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 法規 ,並按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批準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 第九條 由於本規定第二條(壹)、(二)項原因需要變更股權的,企業應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壹)投資者股權變更申請書; (二)企業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協議; (三)企業批準證書和 營業執照 復印件; (四)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 (五)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後的董事會成員名單; (六)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並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 股權轉讓協議 ; (七)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