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要約收購公告之前,股價通常會長期處於低位、低價、交易不活躍的狀態。因為大部分人無法提前知道要約收購的消息,所以基本不會有短線資金在裏面炒作。收購方也希望在要約收購前盡可能低成本收購更多股權,也會有意將股價控制在較低水平。
其次,要約收購公告後,如果要約收購價格低於股票市場價格,顯然沒有人會以要約收購價格賣出股票,那麽就達不到繼續買入股票的目的。如果要約收購價格高於股票市價,此時以要約收購價格賣出顯然更劃算。甚至可以先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再以要約收購價格賣給收購方。壹旦有這樣的套利機會,就會把股價推高到要約價。
第三,發行股票的數量也很重要。如果要約人是全面要約收購,也就是說,無論妳想賣出多少流通股,收購人都願意以要約價格全部接受。這種方式通常是收購方的強烈願望,獲得控制權的目的明確,對公司股票是明顯的利好因素,股價後期會上漲,最終達到甚至超過要約價格。存在壹旦公眾持股低於10%就會觸發退市的風險,因此收購方會設定合理的要約價格來避免這種情況。
如果收購方是部分要約收購,通常在要約收購價格沒有明顯高於股票市場價格的情況下,要約收購登記的股份數量可能少於要約收購,相當於全面要約收購。如果要約價格明顯高於股票市場價格,那麽登記要約收購的股票數量可能大大超過要約收購的數量。此時收購方只能按比例收購,股東所持股份不能全部按要約價格出售。
最後,要約收購是有期限的,壹般在30天以上,60天以下。要約期最後三天不能取消要約出售登記,在此之前可以取消。對於壹些要約收購,如果投標期臨近,而股東還沒有賣出全部股份,壹旦這個時期過去,股價就可能開始下跌。
在實際操作中,好的買入機會只有在要約收購報告書公布之前,因為壹旦公布,要約價格基本高於市場價,這種套利機會的出現會使股價迅速上漲達到甚至超過要約價格。
此外,收購可能在要約收購報告書公布前被否決。比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認為要約收購方案不合理,證監會、商務部、地方政府等職能部門以反壟斷為由不同意收購。所以,要約收購方案最好是經過各部門審批,正式落地後再買。
總的來說,綜合要約收購是相對確定的利好,部分要約收購可能還是虧損的。最好在要約收購方案得到各部門批準後,要約收購報告書公布前買入,獲利機會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