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最常見的五種情況
什麽情況下會轉讓公司股權?我們整理了股權轉讓最常見的五種情況,大家都知道:1。股份轉讓股份轉讓是指股權比例的轉讓,在我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比例的轉讓。根據股權載體的不同,股權轉讓可分為普通股權轉讓和股票股權轉讓。壹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方式轉讓股份。公約包括實繳資本但未發行股份的轉讓,以及已認購但未繳足股份的轉讓,即以股份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可以進壹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匿名股票轉讓、紙質股票轉讓和無紙化股票轉讓。公司股權轉讓最常見的五種情況2。書面股權轉讓和非書面股權轉讓多以書面形式進行。壹些國家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特殊的書面形式(公證)進行。但非書面的股權轉讓經常發生,尤其是以股份的形式,通過非書面的方式可以更有效、更快捷地進行。公司股權轉讓最常見的五種情況三。即時股權轉讓和預約股權轉讓即時股權轉讓是指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受讓方支付款項後立即進行的股權轉讓。有特定條款或條件的股權轉讓稱為定期股權轉讓。我國《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披露本次股票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在公司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權轉讓最常見的五種情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報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自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所持公司股份,上述人員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發起人為了規避這壹法律規則,在公司成立壹年後的附期限內與他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董事、監事、經理與他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這就是預期的股權轉讓。公司股權轉讓最常見的五種情況4。有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和無公司參與本次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公司,表明本次股權轉讓已獲得公司批準,可視為名義上取代股東資格但實質上獲得公司批準,這是公司參與本次股權轉讓最積極的意義。但同時也提醒我們,在我國眾多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現象中,有時存在未經股權轉讓當事人邀請或股權持有人授權而代表公司行事的現象。公司股權轉讓最常見的五種情景動詞(動詞的簡稱)是有償股權轉讓和無償股權轉讓,無疑屬於主流的股權轉讓形式。但是,股權無償轉讓也是股東行使股權處置權的壹種方式。股東可以通過捐贈的方式完全轉讓其股份。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獲得股東股權。實踐中需要註意的是,股東單獨以贈與方式轉讓股份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表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人接受股份贈與,股份突然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捐贈,股權未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