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計算方法
如何利用期貨指數進行套期保值
假設4月15日,某機構持有市值為900萬元的股票組合,該組合與滬深300指數之間的貝塔系數為1.2(貝塔系數是壹個相對指標。貝塔系數為1.2,即當滬深300上漲10%時,該股上漲12%)。計劃在5月初完成股票分紅後出售投資組合。由於預計5月初市場將下跌,我們決定采取對沖策略。假設IF1005合約價格為3000點,滬深300指數為2990點。
套期保值的基本操作步驟如下:
(不包括手續費和其他費用)
(1)確定對沖和方向:賣出對沖。
(2)合約月份的選擇:由於股票組合計劃在5月初賣出,根據“接近到期”的原則並考慮合約流動性,選擇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即5月到期的IF1005合約。
(3)合約數量的計算:根據“數量相等”原則,用於套期保值的期貨合約總價值應基本等於現貨資產的“修正價值”。4月15日,股票組合修正值為900萬元×1.2=1080萬元,壹手IF1005合約值為3000點×300元/點= 90萬元。所以IF1005應該賣出。於是機構以3000點的價格賣出了12 IF1005的開倉合約。
(4)套期保值結束:5月中旬股票組合分紅結束時,滬深300指數已跌至2950點,IF1005合約價格為2940點。機構在賣出所有股票組合的同時,以2940點的價格買入已平倉的12手IF1005合約。
(5)套期保值效果評估:完成本次套期保值後,本機構在股指期貨市場實現的利潤為:(3000點-2940點)×300元/點×12 = 21.6萬元。在股票市場上,與4月15相比,5月中旬賣出的股票組合虧損為:(2950-2990)÷2990×1.2×900 =-144500元。兩者平衡後盈利715000元,即機構以比15年4月更好的價格賣出了股票組合,也如期收到了股票分紅,達到了套期保值的初衷。另壹方面,如果5月中旬股市相對於4月15處於上漲狀態,機構在股指期貨市場會虧損,但可以在現貨市場以較高的價格賣出自己的股票組合,也可以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