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過7天沒有回復,就可以按默認情況處理。但是,如果問詢函中的相關問題解決難度較大可以向交易所申請延期回復披露。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在問詢函回復時間內並未作出有效披露回應,也沒有向交易所申請延期,那麽該上市公司會被出具警示函。
問詢函是指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披露的某些文件有壹定的質疑,所以就發出問詢函,上市公司需要進行回復。其作用在於通過詢問和回復的過程,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關註函、問詢函的區別:
1、兩者出現的時候條件不同,這時候的上市公司的事情不同。問詢函通常是以公告的形式發不出來,甚至有時候都看不到這壹函件。
2、關註函不要求強制回復,而問詢函則是必須要進行回復的。
3、對於上市公司的股價的影響,關註函是壹種問候,屬於壹種正常的打招呼,說不上利好還是利好,對於股價的影響較小,當然沒有更好,而問詢函則不是如此,必然已經處於違規的狀態下才會收到,因此等於壹種利空消息,造成股價在短時間內出現壹定的回調以及遭遇市場環境不好的時候更為明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三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