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5,上交所、深交所、CICC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基準熔斷指數為滬深300指數,有5%和7%兩個門檻。10月2016 1日正式實施,10月2016 1日暫停。
2065438+2006年10月8日,65438+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四章第五節規定的“指數熔斷”機制,以維護市場穩定運行。
擴展數據:
功能:
1.它為股指期貨市場的交易風險提供了預警功能,有效地防止了風險的突發性和嚴重性。
從我國股指期貨熔斷機制的設計來看,在市場波動達到10%的漲跌幅限制之前,引入了6%的熔斷點,即股指期貨的指數點漲跌幅度為6%,即在隨後的10分鐘交易中,指數報價不能超過熔斷點,這不僅給股指期貨的交易者以警示,也給期貨交易的各級風險管理以警示。
2.為控制交易風險贏得思考時間和操作時間。
當市場波動達到熔斷點的6%時,熔斷點內將有10分鐘的交易時間,足以讓交易者有足夠的時間考慮風險管理方法,並在交易恢復後,在體現自身操作意願的交易指令下,達到交易所供電腦主機匹配交易。
3.有利於消除期貨市場因價格過時導致的流動性下降。
在股指期貨異常波動的單邊市場中,由於大量買入(或賣出)的受阻,市場的正常顯示會被延遲,導致價格過時。這個時候人們看到的價格其實是最後時刻的價格,在這個價格交易壹定不能平倉;
大量非交易訂單不斷進入交易系統,會造成更嚴重的交易擁堵,使數據顯示更加落後。熔斷周期10分鐘,可以消除交易系統的指令阻塞現象,消除過時價格,保證交易順暢。
百度百科-熔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