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法》和《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但不超過二百人的發起人,且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設立證券公司,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章程;
主要股東持續盈利,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註冊資本: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備證券從業資格;
具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和業務設施;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公司董事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熟悉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管理能力,並取得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任職資格後方可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