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註冊資本和股份資本在使用對象和目的上是不同的。1,指不同的對象。股本是公司章程授權的、代表公司所有權的所有股份,既包括普通股,也包括優先股,是構成公司股東權益的兩個組成部分之壹。股本的規模會隨著股票發行和配股而增加,但市場價格不會改變。註冊資本是合營企業在登記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繳納或合營企業承諾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2、目的不同。公司股本可以在核定的總股本和核定的總股本範圍內通過發行股票獲得。公司發行的股票應當按面值作為股本,發行收入超過面值的部分應當作為股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註冊資本可用於公司的日常運營、支付員工工資、購買商品、購買辦公用品等。這些行為都有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未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註冊資本實繳額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