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
第壹,有效期,
有效期是指員工可以行使股權所賦予的權利的期限。過了這段時間,他們將不再享有這種特權。實際操作中,公司有效期壹般為3 ~ 6年。
通常,在設計股權激勵時,會附加壹些限制條件來防止短期行為,如:
1.員工行使現金的最低期限不得少於1年。
2.股權的行權數量必須在有效期內勻速或加速進行。
3.每壹項練習都要經過嚴格的考試才能進行。
第二,授予日期,
授予行為發生的日期稱為授予日,通常在員工入職、晉升和年度績效考核期間進行。通常,需要明確:
1,股權激勵的目的,即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總體目的。
2.股權激勵的範圍,即哪些員工將有資格成為激勵計劃的受益者。
3.股權激勵金額,即計劃給予每個激勵對象多少股權。
第三,等待期,
為了充分發揮激勵功能,激勵對象在獲得授權後不能立即行權,而需要等待壹段時間,直到可行的行權日,因此“等待期”又稱為“行權限制期”,通常為1 ~ 3年。
比如授予激勵對象的股權滿足行權條件時,將分三年逐步獲得行權,這三年授予的股權分別為授予總股權的40%、30%、30%,等待期分別為1年、2年、3年。
第四,可行的正確的日子,
可行行權日是指被授予人可以行權的日期,之後激勵對象可以獲得利益。換句話說,從等待期的次日到股權到期日的期間為行權期。通常有以下方法來選擇可行的正確日期:
1,基於授權日期,如授權日期後的1年。
2.以工齡為準,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即可獲得股權並即時行權。
3.取壹個特殊的日期作為可行的對日,比如公司成立紀念日。
4.以績效指標的達成為標準。
5、綜合標準,如員工工作滿2年,部門績效達到預期基準等。
動詞 (verb的縮寫)窗口期,
通常情況下,高管行使權利的時間限定在壹段時間內,而其余人員不受此限制。
例如,某公司在通勤年度每年設置壹個行權窗口,4月20日至30日為1窗口期,6月20日至31為第二窗口期。
第六,鎖定期,
激勵對象持有的股票(股份)流通將受到限制,到期後可自由出售或轉讓。這個時間是鎖定期,大多在半年到三年之間。
比如,在公司任職期間,激勵對象每年可以轉讓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