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斯達克市場上的個股符合以下條件會退市:
1、上市公司的有形凈資產低於200萬美元;
2、市值低於3500萬美元;
3、最近壹個會計年度凈收益低於50萬美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年的凈收益低於50萬美元;4、社會公眾持股少於50萬股;5、做市商數少於2個;6、股東人數少於300人。
7、其它規定
二、紐約交易所退市的規定: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者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
3、連續5年不分紅。
4、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5、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6、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7、其它規定
三、在美國上市企業,如果被強行退市,企業有損失嗎?
1、首先說結論:壹般情況下,如果被強行退市,企業都是有損失的。
2、因為,企業上市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融資。如果企業被強行退市,無法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當然是有損失的。
3、企業融資方式有很多種,上市融資只是其中之壹。
4、而企業上市融資,也可以說是有利有弊。缺點自然是股權被稀釋了;但同時,上市也是好處多多,比如基本不用支付融資利息,相當於拿別人的錢做生意,而且由於資本市場的溢價效應,能讓企業估值迅速膨脹,因此上市也是“造富神器”。當年廣為傳播的“阿裏巴巴前臺變身億萬富翁”的段子,說的就是這種現象。
5、當然,如果從ZZ等角度綜合分析,在美上市企業的退市情況復雜,但我們還是應該就事論事,不宜脫離經濟本質,過度解讀。
6、總而言之,上市公司被強行退市,皆非企業所願,對於企業來說,是有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