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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期權的合約條款

個股期權合約的條款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合約標的名稱(代碼)、期權類型、合約單位、到期月份、行權價格、行權價格間距、最後交易日、行權日、行權交割方式、交割日等

合約類型為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 (1) 認購期權 (Call Option) 認購期權買方有權利根據合約內容,在規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權賣方以協議價格(行權價)買入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而認購期權賣方在被行權時,有義務按行權價賣出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 (2) 認沽期權 (Put Option) 認沽期權買方有權根據合約內容,在規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權賣方以協議價格(行權價)賣出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而認沽期權賣方在被行權時,有義務按行權價買入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

合約單位指單張合約對應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的數量。 股票期權合約單位如下:1)20元(含)以下 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10000股 ;2)20元至100元(含)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5000股; 3)100元以上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1000 ;對於ETF期權合約單位為 10000。當標的證券發生權益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時,會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此時期權合約需要作相應調整,調整後合約單位取其整數部分,對剩余尾數按除權除息日調整後參考權利金對權利方和義務方進行結算(義務方向權利方支付剩余尾數*調整後參考權利金*張數)。由於價格變動加掛新的合約以及掛牌新月份的合約,采用調整前的合約單位。

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與下月, 以及 3 月、6 月、9 月及 12月中連續兩個季月(下季與隔季), ***4個月份合約,同時掛牌交易。

合約最後交易日設為每個合約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合約行權日同最後交易日(E日)。 行權交割為E+1日(對被行權者,E+1日可準備標的證券;對行權者,行權證券E+1日日終到賬,T+2可賣出)

合約到期日同合約最後交易日。

履約方式為歐式。即期權合約的買方(權利方)在合約到期日才能按期權合約事先約定的履約價格提出行權

行權價格即期權的履約價格。對於認購期權,買入方有權利以行權價格從期權的賣出方買入標的證券。對於認沽期權,買入方有權利以行權價格賣出標的證券給賣出方

平值期權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根據靠檔原則(按四舍五入,正中間往價格高靠),取掛牌前壹交易日標的證券的收盤價最接近的那壹檔按行權價格間距確定的行權價格。但因合約調整而改變行權價時,調整後的行權價不靠檔。

行權價格系列 對於同壹標的證券在每壹個到期月,設置多個僅行權價格不同,而其他要素完全相同的期權合約,這些合約的不同價格構成了壹個行權價格系列。行權價格系列將至少包括1個平值(行權價格采用根據行權價格間距進行靠檔後,可能是價外或價內)、1-2 個虛值、1-2個實值。

行權價格間距 采用分級靠檔的方法,根據行權價的不同,設置不同的價格間距。行權價格相鄰的合約間距按下設置:

1元或以下 0.05 | 1元至2元(含) 0.1 | 2元至5元(含) 0.2

5元至10元(含) 0.5 | 10元至20元(含) 1 | 20元至50元(含) 2

50元至 100元(含) 5 | 100元以上 10

合約交割 個股期權采用實物交割的方式,即在行權時,雙方進行股票的交割。對於認購期權,權利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義務方,義務方將股票交給權利方;對於認沽期權,權利方將股票交給義務方,義務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權利方。 在出現特殊情況下,可能采用現金交割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