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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目前的股市存在哪些問題?

壹、指導思想

據我所知,西方股市是老百姓(投資者)發展起來的,然後政府幹預;中國的股市從壹開始就是政府催生的,甚至是政府主導的。所以西方股市沒有指導思想,只有賺錢的思想。每個人都想賺錢,交易就成了;由於中國的股票市場是在政府的控制下發展起來的,所以指導思想就顯得尤為重要。

迄今為止,中國發展股票市場的指導思想仍然是幫助國有企業解決困難。我在想,是不是至少應該換壹種說法,說幫國企私有化,不如幫國企脫困。幫助國企解決困難,就是如何讓老百姓的錢流向最困難的國企;而幫助國企私有化的,是如何把國企轉移到最能管理國企的人手裏。這就是指導思想的不同。

第二,證監會的兩大職能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高西慶先生說,該委員會專門防止欺詐者。這很好。證監會就是幹這個的。或者說的好聽點,叫保護投資者免受上市公司管理者的欺騙。但實際上,證監會的用途並不是這樣。因為在實際工作中,證監會的主要作用是幫助國企解決困難,也就是如何讓錢流向困難的國企。到了1999,證監會增加了第二個功能,就是幫助增加社會總需求。去年,我們必須確保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怎麽會?是刺激投資需求還是消費需求。消費需求怎麽上去?有人提出,股市越熱,大家的收入預期越好,消費越高。

先不說這個邏輯對不對。證監會承擔這兩個職能,怎麽抓騙子?我無能為力。保護投資者不容易!

第三,產權問題

我國上市公司主要由國家控股,由國家任命董事長和總經理,由此帶來壹系列問題。

第壹,企業不會重視信譽機制。

當遊戲可以重復的時候,玩家會註重信譽。國企的問題是,大家都在玩壹次性遊戲——誰也不知道明天誰會當總經理,那我今天為什麽不盈利呢?

資本市場之所以能在西方發展起來,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騙錢壹次可以,也許兩次可以,騙到三次就難了。所以,想要在市場上生存,就要特別註意自己的口碑。而中國的國企管理者不需要考慮這個問題。只要他們任期內能拿到壹把錢,這個企業以後能不能再融資就不是他關心的了。

第二,無法從法律上保護投資者。

以關聯交易為例。在現有的國企體制下,不可能停止關聯交易。眾所周知,關聯交易是按照交易者來定義的,而不是按照業務來定義的。中國所有的國有企業都是同壹個所有者,所以國有企業之間的所有交易都是關聯交易。比如某高科技企業上市,融資幾個億。然後政府發現別的地方有個低技術企業陷入困境,員工工資發不出來。所以政府說,妳應該合並它。這就是關聯交易。如果產權制度不改革,就不可能解決關聯交易現象。香港上市規則規定,關聯交易需要小股東批準。如果把這個拿到內地,我怕小股東沒日沒夜的批。

第三,產權問題不解決,企業內部的權力鬥爭會很嚴重。

為什麽國企內部的權力鬥爭或“內耗”如此嚴重?主要是關於產權的問題,因為在國有企業中,管理者控制著企業但並不在其中持有股份,只有獲得控制權才會有實際利益。所以大家都在爭奪控制權,把精力放在權力鬥爭上,而不是生產性的投入和生產性的努力上。這種現象在上市公司中尤為嚴重。

西方上市公司也存在權力鬥爭,但往往是提高效率的手段。上市公司總經理做不好,就會被推翻。中國上市公司的奮鬥,可能是壹種扳倒企業的措施。

第四,股市的遊戲規則無法制定。

我國很多關於上市公司的法規在制定的時候,因為企業的前身壹般是國有企業,所以制定了很多特殊的約束性條款。比如有壹個規定,只有連續三年盈利的公司才能上市。這就相當於說只有好看的西紅柿才能賣,不好看的賣不出去。這說不通。合理的做法是,只要信息披露真實,任何人想上市都可以上市。

除此之外,還有壹系列因為害怕所謂的國有資產流失而制定的規定。其實什麽是資產流失?如果是公開叫賣,誰出高價誰就拿走,那麽哪怕只出壹塊錢,也不能叫損失。但是因為企業是國有的,如果不遵守壹些硬性的規則,確實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所以出臺了大量的規則。註冊企業時無形資產不能超過總資產的20%也是這個道理。

這樣壹來,民營企業如果真的要上市,就會覺得特別累。這些規則不是根據它的情況制定的,而是它必須經過這個程序。

第四,本地股票市場

西方股票市場是從地方到中央的。股票集中交易市場的前提是法律制度要更加完善,信息傳遞要更加順暢。如果這些都做不到,那就追求建立全國性的股市,認為地方性的股市更亂,至少理論上是這樣。

如果法制不健全,信息傳遞不暢通,理性的借款人只會借錢給自己認識的人,村裏的人,周圍的人。現在的規定相當於說村裏的人不能互相借錢。如果他們要借錢,廣東人必須借給陜西不認識的人。這是國家應該允許的。這個道理完全顛倒了。正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不健全,信息傳遞扭曲太多,所以應該是交錢的人更接近花錢的人。如果我買了妳的股票,那麽至少我有機會看到妳有沒有崩潰。目前情況正好相反。很多企業都成了爛泥,但是大家都不知道自己是好企業,真的造成了金融危機。

動詞 (verb的縮寫)經理、股東和職業道德

管理者和股東是委托代理關系。經理作為代理人,對股東負有壹定的法律責任,這就是忠實。誠信如何在法律上得到保障?這對中國的法律團隊來說是壹個非常大的挑戰。

英國公司法的整個現代體系都來源於最原始的信托法。英國人引以為豪的對法律最重要的貢獻是發展了信任的概念。而我們沒有這個概念。中國的法官和律師沒有積累足夠的文化背景和信任案例。我懷疑中國是否有真正的法律團隊可以保護資本市場。

管理者的職業道德與此相關。管理者的職業道德表面上是道德問題,實際上是制度問題。經理其實是個“保姆”,現在卻被認為是“老板”,自以為是。其實不是的。就像保姆壹樣。主人不在,保姆就覺得自己是主人。從長遠來看,職業道德很重要。發展資本市場,簡單來說就是把妳的錢交給別人去花,去用。如果妳對用錢的人的道德都沒有基本的信任,怎麽可能把自己的錢給別人?

職業道德的問題不僅僅是管理者的問題。假設在壹個企業中,總經理持有10%的股份,他為了這部分股份損害企業利益是違法的。但是在國企,如果壹個國企有200個工人,老板說要賣企業,但是200個工人不同意賣企業,不算違法。這說不通。因為這個企業是中國12億人所有,200個工人只占其中的0.00%,能決定這個企業的命運嗎?妳可以為了自己的私利阻礙這個企業的出售?這應該是違法的。■